今年,武漢市社保將實施一項新政策: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門診緊急搶救,可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近日,市人社局公布社會保險承諾整改系列措施。其中之一是,6月30日以前,依據國家社保法相關規定,出臺《武漢市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并向社會公開承諾辦理時限。12月31日以前,實施這項新措施。
以往,工傷保險人受傷進入醫院門診緊急搶救,在認定是工傷之前,由用人單位先墊付醫療費。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向人社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如用人單位沒有申報,傷者家屬在一年內可自行向人社部門申報,但有些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拒絕墊付醫療費。
醫保參保人因發生交通事故等原因受傷后,如果沒有找到事故責任人,或找到后對方沒有錢,或事故責任暫時未認定,傷者的醫療費也容易無著落。
新舉措出臺后,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傷者進入醫院門診緊急搶救后,如果用人單位或責任人不支(墊)付醫療費,為及時搶救傷者生命,傷者本人或家屬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會向用人單位或事故責任人發出通知,要求他們支付治療費。如對方拒絕支付,社保基金將先行支付,再通過相關程序向對方追討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