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松溪縣政府下發關于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的通知,規定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松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松政(2015)17號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36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1月起調整提高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待遇標準。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5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0元。
二、待遇調整起始時間。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標準自1月開始執行。
三、工作要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應相互配合,縣財政局負責資金測算,將調整提高部分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城鄉居民保經辦機構應提前做好調待準備,及時調整信息系統,確保在3月底前將新標準基礎養老金發放到位。
松溪縣人民政府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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