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社保局上班,能幫你辦理社保。”達州一女子張某,多次謊稱可以幫人辦理社保,在2年時間里,騙取金額高達19萬余元。昨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二審判處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了解,張某系達州市通川區勞動就業訓練中心職工。9月,張某謊稱可以給杜某幫忙辦理社保,并向其許諾從11月份就可以領取社保退休工資。張某為了取得杜某信任,當著杜某的面,假借給社保局領導打電話,并謊稱自己與社保局領導關系好。“可以辦理社保,領取退休工資,真是好事。”騙取了杜某的信任后,張某讓其支付數千元。
接著,張某繼續作案,以同樣方式騙了數人。被騙錢后,一受害者迅速向當地派出所報案,9月,張某被民警抓獲。經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197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案發后,張某退還了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