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記者從含山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會上了解到,從1月開始,含山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方式。
據介紹,該縣這次調整的范圍為:縣直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所屬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調整內容為縣直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所屬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費不再由縣財政部門代繳(縣直黨政群機關包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事業單位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改由參保單位根據人社部門核定的征繳計劃按月向地稅部門申報繳費。
12月12日,記者從含山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會上了解到,從1月開始,含山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方式。
據介紹,該縣這次調整的范圍為:縣直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所屬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調整內容為縣直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所屬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費不再由縣財政部門代繳(縣直黨政群機關包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事業單位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改由參保單位根據人社部門核定的征繳計劃按月向地稅部門申報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