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資源部社保中心、中國社科院、國家發改委等調研組發現,目前社保經辦機構出現嚴重的超負荷運行狀態。
其中在北京朝陽區一次調查中發現,居民辦理社保等手續排的隊伍蜿蜒到樓道,一般沒有2個小時,居民排隊都排不到大廳。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調研組甚至發現,廣東吳川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辦公樓甚至夾雜在居民樓中,業務窗口狹窄,且下雨漏水,大量的紙質資檔案料放在地上。
改變社保經辦機構的小馬拉大車的情況,迫在眉睫。“社保經辦機構以后應該像稅務總局一樣獨立。”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說。他是在12月12日《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發布會上說這番話的。
數據顯示,截至底,全社會社保覆蓋高達26.6億人次,一個經辦人員對應的參保人次,已經從2000年的2757:1,上升到的9692:1。該比例超過1萬人次比,已經沒有懸念。在參保人數進入快速增長的情況下,由于社保經辦人員數目和經費沒有跟上,目前社保經辦機構人均負荷已經進入極限狀態。
針對這種社保經辦混亂的情況,《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建議將人力資源部社保事業管理中心升格為全國社保管理總局,同時在全國范圍內社保經辦系統實施垂直管理,每一級經辦機構都可以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此前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的要求。
社保經辦機構小馬拉大車
社保經辦機構,是指國家專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工作機構。在國家層面有人力資源部社保部社保中心,在地方則歸口不一,叫法不一,有的叫社保局,有的叫中心。
隨著中國參保比例的快速上升,其人均負荷比接近極限,服務質量受到制約。
比如過去的十多年,經辦機構的人數增加了1倍,但是社保幾個險種的參保人數合計增加了7倍(不包括新農合和失業保險)。全國經辦機構達到8411個,實有人員172177人,參保人次為166876萬人次,負荷比為9692:1。
而在發達國家,這個比例只有中國的1/3左右。比如美國為3516:1。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指出,經辦機構小馬拉大車,說到底,“還是社保服務的需求巨大,與供給不足的矛盾突出。”
社保人均服務費用低,和社保經辦機構基礎設施差,也是突出的問題。比如人均社保服務費用為8.88元。如果去掉各類各級經辦人員的工資支出,實際人均社保服務費用只有4元。再去掉房屋水電等成本,實際人均社保服務費不到寄一封掛號信的水平。
建議升格為管理總局
為此,中國社科院《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建議,下一步可以實施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將人力資源部社保事業管理中心升格為全國社保保險管理總局。
全國社會保險管理總局可以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擁有事業單位的法人自主權。經辦機構應該列為特殊類公益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由負荷比決定,經營經費全部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由財政部和人社部核定,徹底與同級財政脫鉤。
這可以建立全行業統一的管理經辦體制,實行全系統的垂直管理。并建立一支專業化的社會保險職業隊伍。這個統一的機構可以實行五險統管。
根據了解,目前社保經辦機構并未統一,比如像養老和醫療的經辦機構分屬不同的系統。同時在社保費用的繳納中,也有分屬稅務代收或者社保部門直接收等不同的方式。同時,像社保的統籌,目前不止是全國沒有實現,在省一級實現的也只有北京等少數地區。
財政部一位人士指出,目前到了迫切需要解決經辦機構小馬拉大車的時候了。不過,從長期發展來看,以后經辦機構也不必管得太多。“政府可以買服務,部分經辦服務可以外包出去。 此前《*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
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
但大連社保局局長、大連理工大學教授陳仰東指出,經辦機構改革難度大,涉及面廣,需要改變政府行政機構,實現權力再分配。經辦機構應定位為服務型政府執行機構,不能升級為一個管理總局,大包大攬。“關鍵是體制問題,一要分散職能,二要分離數據,保證數據安全,所以要成立多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