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3800萬人中斷交保險體現社保轉移接續難
人民網北京11月29日近日有媒體報道,目前我國有大約3億多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今年有累計3800萬人中斷交保險。數字來源于李克強總理在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經濟形勢報告。中斷繳費原因何在?如何解決?有關專家予以詳細解讀。
3800萬數據哪來?
主要集中在流動性大的農民工
李克強在上述報告中指出,群眾最大的后顧之憂還是社會保障,社會保障主要是養老,坦率地講,這里面現在還是有問題的,現在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大概是3億多人。今年有累計3800萬人中斷交保險,主要是部分中小微企業有困難,或者是部分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費15年以上后不再繳費等各種因素造成的。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向本網記者分析,中斷交保險的現象確實存在,原因較多,包括繳費15年后誤認為再多繳吃虧,也包括中斷就業、失去繳費能力而中斷繳費等情形。對于這一現象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并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對于只選擇繳費15年的靈活就業者,可能是錢不夠花,也可能是認為超過最低繳費年數的繳費所獲取的回報不明確,或不如他們預期的高,從而選擇放棄繳費。”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副院長王曉軍對本網記者說,為鼓勵這部分人繼續繳費,以獲得退休后更充足的養老待遇,要讓參保者理解現行制度,即繳費越多,養老金待遇越高;繳費時間越長,養老金待遇越高。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指出,3800萬人主要是指流動農民工,以前流動人口可以退保,現在不能退保了,如果辭職、返鄉或者離開本省工作,肯定就會出現中斷交保險的情況,不用過度解讀。
財經評論員葉檀同樣認為,3800萬的數字看上去很大,但考慮到我國有2.63億農民工處于高速流動狀態,考慮到年輕人創業四海為家,考慮到失業在家人員,3800萬也就可以接受了。
有專家分析,由于社保關系在不同省份乃至城市間的不可轉移,站在農民工的角度看,如果社保關系繼續不可轉移,只能提個人賬戶結余不能轉走統籌賬戶,他們前期交的養老金無異是打了水漂。
中斷繳費原因何在?
不是對現行制度不信任而是不了解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的是“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統賬結合模式,社會統籌部分資金用于當期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個人賬戶的資金用于積累,保證參保人退休時使用。有評論擔憂,3800萬人中斷交保險的行為將加大養老金個人賬戶空賬壓力。
“中斷交社保與做實個人賬戶無關,但是會影響到這些流動人口到時領取的養老金收入。這其實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統籌賬戶無法全部轉移接續。”唐鈞表示,這部分錢都給制度吞掉了,無法跨省移動,只能留給當地支配。
王曉軍也認為,這與做實個人賬戶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沒有直接關聯。因為繳費有困難的企業,是錢不夠花,不是因為個人賬戶是否做實;對參保者來說,為養老保險的繳費,只要能夠換來退休后滿意的養老金待遇就自愿繳費,實際上,有政府信用擔保的名義記賬賬戶同樣可以實現這樣的目標。
按照元月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統籌基金以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以北京市的情況看,規定單位需將員工上一年度工資總額的20%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如從北京轉移到外省市工作,統籌基金中仍有8%留在北京市內。
浙江大學勞動保障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文炯告訴本網記者,這個問題說明,從社保制度確立之初就沒有考慮到私營和鄉鎮企業人員的參保問題,只是為國有企業職工量身打造,而且想當然地認為國企職工不流動,因而逐步在發展改革中暴露出種種弊端。
如此多人選擇放棄參保,是否體現出對中國社保體制的不信任?王曉軍表示,不是不信任,更多的是不了解。她在調研中發現,大部分參保繳費者并不清楚他們按現在繳費標準繳費在退休時大約能獲得多少待遇,這需要做好社保相關的教育,也需要增加社保的透明度,方便從網站上查詢到個人預期的待遇,以及測算繳費與待遇的關系。
問題如何解決?
實現全國統籌 適應養老保險公平性流動性
國家審計署審計結果還顯示,截至底,全國有110.18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重復參加了該項保險或新農保和城居保,水平很低,由于制度設計上有問題,銜接上有障礙,所以出現了重復參保的問題。造成財政多補貼5133.58萬元,2.45萬人重復領取養老金3569.46萬元,全國共有240.4萬人跨省擁有兩個以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棄保人群是否包括這部分重復參保者?在國家逐漸規范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時,清理重復賬戶勢必會產生一些棄保賬戶,但這部分占多大比例還有待統計。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如果實現全國統籌,就可消除以上所說的重復參保問題,就需要重新設計制度,不僅是重新設計養老制度,恐怕還要重新設計財政制度。
就重復參保問題,人社部11月23日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征求民意。擬規定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參保兩種或兩種以上人員,可銜接轉換養老保險。其中“職保繳滿15年,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等新做法,透露出制度融合的趨勢。
《*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加快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人社部社保所所長金維剛認為,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的,是在全國各地區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統一,并根本解決跨地區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及其權益保障問題;同時,可以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范圍,逐步改變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不均衡的狀況,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資金使用效率;實行核心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關鍵,在于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對基本養老金的籌資和支付責任,明晰雙方的事權與財權相對應,共同支撐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穩運行。因此,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增強養老保險的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