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區對參軍入伍的青年家庭的優撫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山東的有關規定,我區對應征入伍的青年家庭發給優撫金,標準為8000元/年。
問:我區對退役士兵的安置上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對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官和義務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和義務兵,烈士子女的士官和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區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就是統稱的“四類人員”要安置)。二是對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由政府發給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扶持其自主就業。從今年起,我區首次打破城鎮和農村的戶籍限制,給所有未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發給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均為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