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專業的范圍與形式
(一)轉專業的范圍和條件。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經過一年(個別專業為二年)的基礎課程學習,各方面表現良好,符合接收專業對轉入學生思想道德、知識能力、身心素質等要求,均可申請轉專業學習。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1.招生章程及合同規定不能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的(包括: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相關專業、部分外國語專業提前單獨招生、體育類、藝術類、高水平和優秀運動員、國防生、新疆協作和定向西藏就業等計劃錄取的學生);
2.已學公共必修課程成績有不及格的;
3.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二)轉專業的形式
1.根據成績排名免試轉專業。入學后學習成績按本年級(或本專業)排名在前10%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審核確認,在學校公布的可接收專業、年級、名額和規定時間內,學生自愿申請,由學校監督,接收學院組織面試,擇優確定轉專業名單。
2.通過選拔考試等方式轉專業。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自愿報名,由學生所在學院審核確認,在學校公布的可接收專業、年級、名額和規定時間內,通過學校及學院組織的轉專業考試,并達到轉專業要求的最低分數線,由學校監督,接收學院擇優確定轉專業名單。
二、提出轉專業計劃
每年4月份,各學院根據發展規劃,提出接收轉專業的專業、年級、名額和接收要求,并上報學校,其中在《山東大學招生章程》中規定的熱門專業必須接收轉專業學生,且名額原則上應不低于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學校根據現有教育資源和接收能力,統一審核轉專業計劃,向學生公布。
三、申請程序
(一)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對報名學生入學后的學習成績進行排名審核確認(學院認為必要時可參考其高考成績和志愿情況),對成績排名在前10%的學生,學院要予以公示3天以上。
(二)免試學生填寫《山東大學免試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二份,參加考試的學生填寫《山東大學考試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二份,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簽章、同意后,持學生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報名。
四、接收方式
(一)接收學院一般按照接收名額的60%和40%的比例分配免試或考試接收轉專業學生名額,先安排免試生,后安排考試生。成績排名在前10%的學生,符合免試轉專業條件,并經接收學院同意可直接轉入所申請專業學習。學生因選擇的專業“免試名額”所限而未被錄取,可報名參加考試轉專業。
(二)符合轉專業條件、成績排名不在前10%的學生需參加學校及學院組織的轉專業考試。學生按照自己申請轉入的學科專業,參加不同科目的考試。
(三)接收學院根據學生志愿、相關學習成績和轉專業考試最低分數線,提出轉專業名單,并在學校網上公示3天以上,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批。
五、學籍管理和教學安排
(一)轉專業手續在每學年開學的第一周統一辦理,不辦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凡辦理完轉專業手續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學生一經接收學院轉專業,其學籍、檔案和管理由接收學院負責。
(二)學校承認由接收學院認定的、轉入學生已修讀的內容及難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礎課必修學分;已修讀的其他課程,學校按素質通選課計入選修學分。對轉入學生個別未修的專業基礎課程,有條件的學院應利用暑期學校或其他方式為其單獨開班補習;沒有條件單獨開班的學院,由學生自主補習,學院給予不同形式的輔導。
六、收費方式
(一)學生轉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交納學費。因轉專業需延長修學年限的,必須在其延長學年的第一學期開學注冊時,一次性向學校交納全年的學費。因轉專業需要對宿舍進行調整的,住宿費按新入住宿舍收費標準執行。
(二)如果單開班為學生補習課程,可參照輔修課程的收費標準按學分收費。
(三)參加轉專業選拔考試的學生要按學校規定交納考務費。
七、其他
(一)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師生和社會的監督。學校紀委、監察處參與轉專業工作的全過程。
(二)學校在經費投入、招生政策等方面向為轉專業工作貢獻大的學院傾斜。
(三)學生所在學院要在做好學生專業思想教育的同時,尊重轉出學生的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轉專業的學生。
(四)轉專業涉及學籍異動,學生轉專業前要向擬轉入學院提出咨詢,對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轉專業申請,一經接收學院接收,不得轉回原專業。
(五)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對每年轉專業提出相應實施辦法。各學院可依據本規定的原則和精神,在提出轉專業計劃的同時要制定有關轉專業的相應接收辦法。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發布的《山東大學關于在校本科生轉專業學習的若干意見》山大教字〔2003〕33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