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明確本單位(部門)抓基層黨建工作的個性化責任,并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逐級制定黨建責任清單。直屬黨組織清單要及時上報機關工委組宣部。
工委將成立專項督查組,對黨建工作職責、黨建責任清單的落實情況進行“月推進、季督查、年考核”,并納入年度基層黨建工作百分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推進不力、不到位的及時進行約談函詢,對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予以責任追究。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以深化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為主線,以抓基層打基礎、以抓創新創特色為抓手,重點圍繞“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明確基層黨建思路措施、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格黨員教育管理、加大基層黨建投入力度、徹底扭轉和糾正過去抓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用力不平衡的問題”等七個方面,落實好黨建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履行管黨治黨職責,努力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推動機關黨建工作走前頭、作表率,推動基層黨建各項任務有效落實,為富民強市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責任清單
(一)機關工委
市直機關工委作為市委派出機構,是市直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主體、落實主體、推進主體。
第一責任人。工委書記對市直機關黨建工作負總責,是第一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分管副書記負責機關黨建日常工作,是抓機關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抓好職責范圍內的機關黨建工作。
主體責任:
1、加強總體謀劃。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進行研究和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2、定期部署推動。督促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所屬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其下屬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建立換屆臺賬,及時督促落實。
3、規范組織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集體領導。參與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每年安排1次組織生活會、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5年組織1次黨員黨性分析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4、加強思想建設。通過多種形式,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弘揚為民、務實、清廉作風,帶頭踐行,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政策理論,不斷提高黨員干部的政策水平。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
5、強化分類指導。健全完善黨員學習教育培訓機制,加強科級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舉辦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黨組織書記、黨務干部培訓班。
6、豐富黨建載體。深化“黨建品牌創建”活動,提升服務效能。組織實施在職黨員進社區工作。每年與城、礦、開發區對接一次,了解進駐情況,共推工作開展。積極發揮市直機關流動黨校的作用,確保直屬基層黨組織每年接受2次流動黨校黨課教育。
7、嚴格黨員管理。落實“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發展黨員標準,規范發展黨員程序,增強發展黨員透明度,嚴把發展黨員入口關。根據機關實際,制定年度發展發展黨員計劃報,發展黨員向基層一線傾斜。
8、分解落實責任。對所屬基層黨組織書記部署、推動、落實黨建工作情況進行具體分解和量化考評。
9、做好專項述職。開展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專項述職活動,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對述職評議結果及時反饋,對倒數后三名者進行約談,督促整改。
10、深入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市直機關黨建工作整體情況,堅持問題導向,每年形成1篇有針對性的黨建工作調研報告。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中央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市委《實施辦法》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服務中心、建設隊伍”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以及需要市委解決的重要事項,每年向市委報告1次工作。
11、完善考評體系。進一步完善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突出抓好“一把手”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考核,加大黨建工作考核權重。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黨員發展、黨費收繳、作風建設、軟弱渙散黨組織等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不斷提高黨建工作的執行力和效率。
12、密切聯系群眾。加強對群團工作的領導,建立黨建帶群團、群團促黨建的長效機制,形成整合、協調、聯動、共進的大黨建工作格局,使黨的建設與群團工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深入推進黨組織整建制進社區活動開展“共駐共建”活動,組織機關黨員深入結對村(戶)聯系、走訪、慰問困難黨員群眾。帶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13、強化宣傳引導。結合市直機關特點,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及各種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黨建工作宣傳,及時宣傳推廣基層黨建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培育基層黨建工作先進典型。
(二)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
責任主體:部門黨組、黨委。
第一責任人:黨組(黨委)書記是機關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機關黨建工作負總責。
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對機關黨建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是直接責任人。
主體責任:黨組(黨委)書記發揮抓黨建的關鍵作用。黨組(黨委)書記作為抓黨建的第一責任人,重點履行好指導(領導)、用人、保障、管理、推動責任。
1、指導(領導)責任
(1)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把黨建工作列入黨組(黨委)重要議程,針對本單位(部門)基層黨建工作實際和薄弱環節,牽頭研究謀劃年度基層黨建工作要點,明確全年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和具體舉措,做到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研究、重點環節親自協調。每半年聽取一次機關黨建工作匯報,及時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結合部門中心工作,總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2)采取切實措施讓機關黨組織參與部門中心工作,發揮機關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3)落實機關黨組織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部門黨組(黨委)以及本部門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包括列席部署部門重要工作任務,研究討論有關機關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等有關會議。
(4)發揮帶頭示范作用,每年至少牽頭解決1--2個基層黨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1--2個黨員群眾關心的、迫切需要解決的民生實際問題;帶頭講1次黨課。
(5)加強聯系點黨建規范化建設力度。結合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每個領導要聯系一個基層支部,跟蹤問效,晉位升級,努力把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點打造成黨建示范點。
2、用人責任
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抓好選人用人工作,突出黨建導向,優先選任既懂業務又懂黨建的優秀干部;關心黨務干部成長,建立專職黨務干部與業務干部的正常交流機制。
3、保障責任
黨組(黨委)積極支持黨組織的工作,從實際出發,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和交流等重點難點問題。機關黨委、總支成立黨辦或黨工部,并配專職副書記一名。機關支部要有專職或較為固定的兼職黨務干部。保障機關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對機關黨組織開活動給予人力物力支持和保障黨組織有黨員活動室,配備必要的教育資料和設備。
4、管理責任
從嚴管理黨員干部,特別是首先管好自身,并督促機關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嚴守黨的紀律和規矩,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建立黨建工作考核制度,重點抓好對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組織書記的考核工作。
5、推動責任
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和“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的責任意識,以上率下,完善主體責任的推動機制,把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獎懲,有效解決抓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發力不均衡問題和對黨建工作不想抓、不會抓、不敢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