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堅決打贏“十三五”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5〕15號),切實提高貧困地區教育發展整體水平,更好地發揮教育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幫扶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把教育幫扶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以538萬農村貧困人口、54個貧困縣(含“天窗縣”和享受待遇縣)、5000個貧困村為重點,精準實施八大教育幫扶計劃,做到精準建設、精準幫扶、精準資助、精準就業,實現貧困地區學校保障基本、滿足需要、均衡發展,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全程幫扶、全程資助、充分就業,決不讓貧困地區的孩子輸在人生的起點上,從根本上斬斷窮根。
到2017年,實現貧困地區教育發展整體水平明顯提升。基本解決學前教育“入園難”問題,基本消除義務教育“超大班額”“大通鋪”,基本實現結對幫扶覆蓋到每所學校、每位教師、每個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前三年毛入學率達到75%,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0%,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3%。到2020年,實現貧困地區教育發展整體水平接近全區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學前教育,達到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基本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顯著增強。學前三年毛入學率達到82%,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2%,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7%。
二、政策措施
(一)精準實施幼兒園幫扶計劃,幫助貧困地區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切實解決貧困地區“入園難”問題。
1.支持貧困地區公辦幼兒園建設。實施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根據需要,支持每個貧困縣在城區建設1?2所公辦幼兒園,支持貧困縣每個具備建設條件的鄉鎮建設1所鄉鎮公辦中心幼兒園,根據建設規模分別給予每所200萬?600萬元不等的補助,基本實現貧困地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全覆蓋。(責任單位:教育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大力扶持貧困地區多元普惠幼兒園發展。優化公益性、普惠性資源布局,落實多元普惠幼兒園獎補政策,通過改善辦園條件、支付租金、改善教師待遇、開展教師培訓等方式支持貧困地區多元普惠幼兒園發展,提高貧困地區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率,確保貧困地區兒童有機會接受一定質量的學前教育。(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3.建立學前教育結對幫扶。各縣統籌安排縣城(城區)公辦幼兒園、優質民辦幼兒園對口幫扶鄉(鎮)中心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對口幫扶所在鄉鎮村級幼兒園,在縣域內建立“縣?鄉”和“鄉?村”兩層結對幫扶。(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二)精準實施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幫扶計劃,幫助貧困地區學校改善基本辦學和生活條件,讓貧困地區少兒享受到更加公平的優質教育。
1.精準實施“全面改薄”工程。對貧困地區每所中小學校進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校一冊”、“一校一圖”科學編制學校建設規劃,準確建立每所薄弱學校的需求清單和建設臺賬。統籌“全面改薄”等教育專項資金,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投入,計劃投入54個貧困縣資金50億元左右,建設校舍面積約150萬平方米。其中新建、改擴建農村寄宿制學校500 多所,努力實現貧困地區小學高年級學生和初中生“應宿盡宿”、“一人一床位”,切實解決“大通鋪”、“大班額”問題。(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各縣人民政府)
2.支持貧困地區辦好必要的村小學和教學點。進一步優化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審慎穩妥推進撤點并校工作,堅持先建后撤,對于保留的村小學和教學點進行標準化建設,保障貧困地區適齡兒童就近入學。(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3.加快貧困地區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快貧困地區中小學校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全員培訓,逐步提升貧困地區學校教育信息化及應用水平,使貧困地區師生能便捷共享優質數字教育資源。(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4.建立義務教育結對幫扶。各市統籌安排市級義務教育學校、市轄區優質義務教育學校對口幫扶縣級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各縣統籌安排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對口幫扶農村薄弱義務教育學校,組織鄉鎮中心校對口幫扶所在鄉鎮村小學、教學點,建立“市?縣”、“縣?鄉”和“鄉?村”三層結對幫扶。(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精準實施高中階段教育幫扶計劃,幫助貧困地區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進一步提高貧困地區勞動者素質。
1.支持貧困地區普通高中建設。統籌中央和自治區各類普通高中建設項目資金,重點支持貧困縣新建、改擴建一批普通高中學校。(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落實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達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視情況逐步提高。(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2.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推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統籌協調發展,擴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規模,重點滿足貧困地區學生入學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貧困縣發展多種形式的高中教育,為貧困地區的學生提供多元選擇的機會,促進貧困縣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斷提高。(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結對幫扶。各市統籌安排區域內優質高中分別對口幫扶貧困縣普通高中,建立“市?縣”結對幫扶機制。(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精準實施縣級中專幫扶計劃,幫助貧困地區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扶貧富民中的中堅作用。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每個貧困縣辦好1 所新型中等專業學校,到2020年基本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辦學標準。(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2.改革專業設置。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支持有條件的貧困縣中等專業學校辦好1-2 個服務區域重點產業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的骨干專業、1?2個適應農村改革和農業現代化需要的涉農專業,努力辦好2?3個服務農村新生勞動力轉移就業、扶貧富民和民族文化傳承創新需要的特色專業。(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3.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實現行業性職教集團自治區重點產業全覆蓋、區域性職教集團14個市全覆蓋。鼓勵職教集團積極吸納貧困縣中等職業學校為成員單位,實現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共建共享。(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強基地建設。面向全區建立40個集民族工藝傳承創新、文化遺產保護、高技能人才培養、產業孵化于一體的職業教育基地,發揮其輻射示范作用,推進貧困地區扶貧開發和民族文化產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民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廳)
5.建立職業教育結對幫扶。支持高職院校和城市職業學校通過管理、課程、師資、設備“四下鄉”對口幫扶貧困縣中職學校共建專業、共同開發課程和教材、共建師資隊伍、共享實習實訓基地、合作招生等,力爭對口幫扶縣全覆蓋,并對成效顯著的給予資金獎補。(責任單位: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精準實施高等教育幫扶計劃,幫助貧困地區提升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水平,充分發揮高等教育在扶智富民中的作用。
1.加大對貧困地區高校支持力度。支持貧困地區高校開展優勢特色學科專業及相關平臺建設,支持貧困地區高校申報開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的新專業,積極扶持貧困地區每所高校建設1?2個自治區級創新創業教學團隊,增加貧困地區高校教學改革項目申報配額,支持貧困地區高校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
2.擴大貧困地區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繼續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國家重點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況下酌情降分錄取本科第二批考生。區內本科第一批重點高校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每年增幅不低于1%。貧困地區考生繼續享受現有高考加分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
3.加大貧困地區專項人才培養力度。擴大招收免費民族預科生規模,增加20%招生計劃,招收1200名免費預科新生,并視生源情況逐年增加計劃。在高等學校招收民族班,每年招收本科生1200名左右。繼續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計劃,每年招收博士、碩士生300人左右。(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
4.充分發揮科技平臺扶貧作用。每年舉辦高校科技服務地方新發展活動,支持高校與貧困地區在產業、行業技術深度合作,建立涵蓋科技幫扶、科教培訓、技術指導和科普宣傳的多元服務體系。(責任單位:教育廳)
5.落實高等教育結對幫扶和繼續教育結對幫扶。落實國家統籌安排的東部地區開放大學“一對一”對口幫扶片區縣廣播電視大學(辦學點),面向貧困地區農村開展公益性繼續教育。打造“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開放大學升級版,為貧困縣每一個貧困村培養若干后備干部、創業青年和致富帶頭人。(責任單位:教育廳)
(六)精準實施特殊教育幫扶計劃,幫助貧困地區完善特殊教育體系,促進貧困地區殘疾兒童少年接受合適的教育。
1.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統籌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和貧困縣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改擴建等項目,加大對貧困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教學和康復設施配置的支持力度。推進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支持未建有特殊教育學校的貧困縣加快建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室)。(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殘聯,各縣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起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達到每生每年6000元。(責任單位:財政廳、教育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3.實施特殊教育職業教育建設試點項目。在南寧、柳州、桂林等地遴選若干所中高職學校作為殘疾青少年職業教育基地學校,對其校園和實訓基地進行適合殘疾學生入學的設施改造,為其配備職業教育的設備,提高貧困地區殘疾青少年職業能力。(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殘聯)
(七)精準實施學生學業幫扶計劃,幫助貧困地區學生無障礙上學,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應助盡助。
1.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學生資助政策,在現有資助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分檔資助,對特困生給予重點資助。(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
2.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就學實施15年免費教育,即免除學前教育保教費,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扶貧辦)
3.將少數民族預科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高校國家資助體系。(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
4.落實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歷教育扶持政策,實行“雨露計劃”扶貧助學補助應補盡補。(責任單位:自治區扶貧辦、教育廳)
5.落實就業幫扶政策,確保精準就業。區內各高校指定專人負責,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進行“一對一”幫扶,落實至少“一次個體咨詢、一次優先推薦、一次技能培訓、一項就業補貼”等幫扶措施,舉辦專場招聘會,優先向合作單位重點推薦,確保其順利就業。(責任單位:教育廳,全區各高校)
6.建立貧困家庭學生結對幫扶。依托大學生志愿者服務西部計劃、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等活動,動員大學生志愿者與片區農村貧困學生建立“一對一”結對幫扶。(責任單位:教育廳)
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動員社會志愿者與片區貧困學生建立“一對一”結對幫扶。(責任單位:團區委)縣級統籌建立校長、教師“一對一”對口關愛幫扶農村留守兒童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八)精準實施教師隊伍幫扶計劃,幫助貧困地區培養造就“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師,為貧困地區教育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1.拓展貧困地區教師補充渠道。實施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專項考試,給予鄉鎮以下教師崗位適當傾斜。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和壯漢雙語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首先滿足貧困地區教師補充的需要。
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并到貧困地區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落實貧困地區教師生活待遇。實施貧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計劃,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學校及其他地區教學點教師,自治區統籌資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標準給予獎補。依法依規落實貧困地區教師工資待遇,依法為貧困地區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將貧困地區教師住房建設納入自治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以鄉鎮為中心,加快邊遠山區、貧困地區農村教師住房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
3.優先保障貧困地區學校教師用編。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教育發展水平和教職工編制使用情況,將教職工編制從富余地區向緊缺地區調劑,其他系統改革調整出來的事業單位編制優先調劑用于解決貧困地區學校編制緊缺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編辦、教育廳、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4.職稱(職務)評定向貧困地區傾斜。鄉村教師在申報職稱時給予政策傾斜,論文不做剛性要求,免除外語、計算機考試。(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5.推動優質師資向貧困地區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逐步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實施“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等,推動中小學教師支教走教,每年從教育質量較好的中小學選派優秀教師到貧困地區鄉鎮及以下學校支教走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6.教師培訓向貧困地區傾斜。支持貧困縣開展教師全員培訓,支持有條件的貧困縣建設好縣級教師培訓機構。每年組織自治區名師名校長、特級教師等深入貧困地區開展送教下鄉。(責任單位:教育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7.支持貧困地區縣級中專建設“雙師型”教師。支持貧困地區縣級中專通過多種方式調劑空余編制和崗位用于充實“雙師型”教師隊伍,逐步提高優秀專業教師、“雙師型”教師在教師隊伍中的比例。(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檢查驗收
(一)納入政府績效考評。按年度分解下達任務,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年度重點工作和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逐年完成落實。
(二)加強教育督導檢查。將教育扶貧工作作為開學檢查的重要內容,每學期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逐縣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驗收。不定期開展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經費管理、項目進度等專項督導或檢查。
(三)加強社會監督。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各級各部門按照財政預算公開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要通過當地媒體、門戶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教育發展年度資金安排情況、工作進展情況等,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