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資委副主任林杰介紹,《實施意見》在與中央文件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增加了促進國有企業產業轉型升級、加強骨干人才隊伍、打造優秀企業文化等內容,體現了福建的特色性和務實性。在具體改革內容上,《實施意見》也體現了可操作性。
例如,《實施意見》明確國企改革的目標任務,其中就提到要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企業家;并提出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開展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試點工作。
福建產業發展戰略要求國有經濟要有更加合理的布局結構。為了適應這個要求,《實施意見》提出,經過改革,省屬企業80%以上的國有資本要集中在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業和現代基礎設施產業。
各市、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深化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實施創新驅動,注重從供給側發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切實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
(一)主要目標。到2020年,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更加凸顯,與市場經濟相融合的現代企業制度全面建立;以依法治企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基本形成,適應市場競爭的國有企業*員管理體制機制有效運轉;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健全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集中統一監管;國有企業自主創新、產業轉型升級、保護環境、履行社會責任的引領和表率作用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
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企業家,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競爭優勢明顯、資產質量優、行業影響大、產業帶動強的百億級乃至千億級龍頭企業和一批知名企業。
國有資本年保值增值率達到108%以上,國有資本流動性和配置效率顯著增強,資本證券化率大幅提高,省屬企業80%以上的競爭性業務國有資本實現證券化。
適應我省產業發展戰略要求的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更加合理,大部分國有資本集中在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業和現代基礎設施產業,省屬企業80%以上的國有資本集中在這些領域。
二、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二)突出功能,劃分國有企業不同類別。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國有企業實際和發展目標,按照資產功能、產業特征等制定國有企業分類辦法,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商業類又分為商業一類和商業二類,并實施動態調整。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促進國有企業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對于跨類經營的企業,可以選擇按其不同類別的資產比重分別考核再加權平均后確定考核結果的考核方式。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結合實際,確定劃分企業類別的方法和標準。
商業一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價值最大化、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產業龍頭為目標。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兼顧考核社會效益。競爭性業務資產總額比例超過50%的省屬企業,確定為商業一類企業。
商業二類企業,以完成政府戰略任務或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在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增加對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保障經濟運行及完成特殊任務的功能性業務考核權重。競爭性業務資產總額比例低于50%的省屬企業,確定為商業二類企業。
公益類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對其考核的重點是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保障能力,考核要引入社會評價。
(三)因地制宜,推進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商業類企業通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與市場深度接軌的現代企業制度和經營機制。通過股份制改革,促進國有企業上市,大幅提高國有資本證券化率。積極探索集團公司層面股份制改革,推動有條件的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公益類企業可采取國有獨資公司形式,根據業務特點推進下屬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具備條件的也可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結構。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三、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四)突出重點,健全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推進董事會和監事會建設,進一步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各自的職責權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加強對董事會和監事會工作的指導力度,制定完善董事會和外派監事會的管理和考核相關制度,出臺董事會、監事會建設相關配套制度文件。
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依法產生,均應配備職工代表,其中,董事會外部董事應占多數,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上市公司等股權多元化企業要按照股權比例,依法配備職工董事、監事,配齊企業董事、監事。強化對國有股權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政府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經營,股東不得干預企業日常運營,確保企業治理規范、激勵約束機制到位,進一步確立和落實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依法落實董事會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和監事會對董事、經理的監督權、評價權,有效保障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理層的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加快實現集團層面企業外部董事、外派監事會全覆蓋,底前實現省屬集團公司外部董事、外派監事會全覆蓋。
(五)權責對應,建立國有企業*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探索創新有效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企業*員管理,落實選人用人責任,建立起與其管理權限相適應的企業*員管理體制機制,廣開推薦渠道,依規考察提名,嚴格履行選用程序。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對股權多元化集團公司,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選聘經理層人員。推行國有企業*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綜合匯總日常監管信息,對董事會、監事會及其經營班子形成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評價,并與薪酬獎懲掛鉤。
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逐步擴大國有企業新增經理層人員市場化選聘比例。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支持和推動現有經營管理者身份轉換為職業經理人。通過市場化優勝劣汰和職業化管理,形成經營管理者市場化的進退機制。要研究制定職業經理人管理辦法,開展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試點工作。
(六)績效導向,規范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實行與企業分類改革相銜接的薪酬分配方式,建立與國有企業*員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
堅持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促使薪酬與風險、責任相一致,完善企業*員薪酬獎懲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員,嚴格規范薪酬結構,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水平,形成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員的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嚴禁將公款用于個人支出。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紀檢監察監督、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健全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述廉制度。
堅持政府監管與企業自律相結合,完善企業薪酬監管機制體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推動企業健全完善內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制定集團公司本部工資總額管理指引,將權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水平調劑使用的管理事項歸位于一級企業,進一步落實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合同契約化管理,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切實做到獎懲分明、收入能增能減,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七)明確職責,推動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當準確把握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落實出資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監管責任。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優化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將依法應當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配合承擔的社會公共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加強事后評價工作,實現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監管方式,注重管好公司章程,“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通過公司治理體現國有資產出資人意志;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制定企業重大事項決策指引,建立股權代表制度,實現從管理決策行為向督促決策制度建設和督促落實轉變。
(八)開展試點,探索建立授權經營制度。以帶動產業發展、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為主要目標,開展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通過投資融資、資源整合、發展產業,促進優化資本結構,培育龍頭企業,打造產業鏈條,建立產業集群。以加強國有資本流動性、提升國有資本效率和回報為目標,開展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實現保值增值。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代表政府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授權試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
(九)政企分離,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納入統一監管體系。鞏固省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辦企業脫鉤工作成果,2020年前穩步將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除法律規定和特別授權外,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再出資辦企業,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不再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制訂出臺福建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全省各類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規則一致的基礎管理制度,全面實現監管工作體系的統一化、專業化、規范化,加強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主要用于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
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注重實效,規范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改善法人治理,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目標,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于適宜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鼓勵國有企業之間互相投資持股。將改制上市作為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充分發揮省國企改革重組投資基金作用,加快推進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資,大力促進國有資本證券化。改革要堅持依法依規,公開、規范、透明、嚴格程序,切實保護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一)增強活力,鼓勵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雙向投資。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所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開放合作,特別是鼓勵非國有資本參與產業轉型升級項目合作。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以公共服務、生態環保、高新技術、新興產業等為重點領域,對經營業績好、發展后勁足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允許國有企業投資持股有利于產業鏈培育和延伸發展的非國有企業。實行同股同權,切實維護各類股東合法權益。通過各種所有制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推進企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激發企業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企業或者引入非國有資本時,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企業國有產權或國有股權轉讓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十二)試點先行,穩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新興產業型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股份制企業推行員工持股。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實行同股同權。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在引入外部投資者時,鼓勵同步引入員工持股。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