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脈未來5年世界大勢,創新中國發展理念。
關于未來5年中國面臨的外部環境,《綱要》第一章(發展環境)明確指出,“十三五”時期國內外發展環境“更加錯綜復雜”,而就外部環境來看,可謂機遇與挑戰并存,具體包括:
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沒有變,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世界四化”)深入發展。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深層次影響在“相當長時期”依然存在,世界經濟在深度調整中“曲折復蘇、增長乏力”。主要經濟體走勢和宏觀政策取向“分化”(美國收緊、歐日寬松),金融市場動蕩不穩,大宗商品價格大幅波動,全球貿易持續低迷,“貿易保護主義”強化,“新興經濟體”困難和風險明顯加大;與此同時,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國際能源格局發生重大調整(美國頁巖油氣等引發變局)。
全球治理體系深刻變革,“發展中國家”群體力量繼續增強,國際力量對比“逐步趨向”平衡,國際投資貿易規則體系加快重構,多邊貿易體制受到“區域性高標準自由貿易體制”挑戰(TPP、TTIP等)。局部地區“地緣博弈”更加激烈,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交織,國際關系復雜程度“前所未有”。外部環境“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我國發展面臨的“風險挑戰”加大。
面對未來5年外部變數明顯增多,《綱要》辯證指出,綜合判斷我國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面臨諸多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嚴峻挑戰。強調必須準確把握戰略機遇期“內涵和條件”的深刻變化,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堅定信心,“迎難而上”,繼續集中力量辦好自己的事情,努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不斷開拓發展新境界。
“五大發展理念”是《綱要》的靈魂,其中的“開放發展”體現了中國發展所處的全球化時代背景。《綱要》第四章(發展理念)開宗明義指出,實現發展目標,破解發展難題,厚植發展優勢,必須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具體到“開放發展”,即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強調必須順應我國經濟“深度融入”世界經濟的趨勢,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公共產品供給,提高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構建廣泛的“利益共同體”。
二、堅決維護海洋權益,積極引領“氣候外交”。
中國發展越來越離不開海洋,中國崛起也包括在海洋方向的崛起,對此,《綱要》第四十一章(拓展藍色經濟空間)明確指出,堅持“陸海統籌”,發展海洋經濟,科學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
面對日趨復雜嚴峻的海洋“維權”形勢,《綱要》強調“有效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具體包括:加強海上執法機構能力建設,深化涉海問題歷史和法理研究,“統籌運用”各種手段維護和拓展國家海洋權益,“妥善應對”海上侵權行為,維護好我管轄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積極參與國際和地區“海洋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完善與“周邊國家”涉海對話合作機制,推進海上務實合作;進一步完善涉海事務協調機制,加強“海洋戰略”頂層設計,制定“海洋基本法”。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將兼顧維護自身發展權與承擔力所能及的“氣候責任”,《綱要》提出“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強調堅持減緩與適應并重,主動控制碳排放,落實減排承諾,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具體包括: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積極承擔“與我國基本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義務,落實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國家自主貢獻”;積極參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深化氣候變化多雙邊對話交流與務實合作,充分發揮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三、力推“產能合作”與“一帶一路”,打造“經濟外交”新格局。
《綱要》第十一篇明確提出“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強調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豐富對外開放內涵,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協同推進“戰略互信、投資經貿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開創對外開放新局面,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入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對內促進經濟發展轉型升級、對外有序轉移過剩產能。以鋼鐵、有色、建材、鐵路、電力、化工、輕紡、汽車、通信、工程機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業為重點,采用境外投資、工程承包、技術合作、裝備出口等方式,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建立產能合作“項目庫”,推動“重大示范項目”建設;引導企業集群式走出去,因地制宜建設“境外產業集聚區”;加快拓展“多雙邊”產能合作機制,積極與發達國家合作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完善財稅、金融、保險、投融資平臺、風險評估等服務支撐體系。
二是強化拓展海外利益的“服務保障”。推動同更多國家簽署高標準雙邊投資協定、司法協助協定、稅收協定,爭取同更多國家互免或簡化簽證手續;構建高效有力的“海外利益保護體系”,維護我國“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權益”;健全反走私綜合治理機制,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措施,完善風險防范體制機制: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領事保護制度,提供“風險預警、投資促進、權益保障”等便利服務。
三是從三個層面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打造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開放的全面開放新格局。
其一,健全“一帶一路”合作機制。圍繞“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健全“一帶一路”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推動與沿線國家發展規劃、技術標準體系“對接”,推進沿線國家間的運輸便利化安排,開展沿線大通關合作;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項目為基礎、各類基金引導、企業和機構參與的多元化融資模式;積極推進“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建設,發揮“絲路基金”作用,吸引國際資金共建開放多元共贏的金融合作平臺;充分發揮廣大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橋梁紐帶”作用。
其二,暢通“一帶一路”經濟走廊。推動中蒙俄、中國-中亞-西亞、中國-中南半島、新亞歐大陸橋、中巴、孟中印緬等國際經濟合作“走廊”建設,推進與周邊國家“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同構建連接亞洲各次區域以及亞歐非之間的基礎設施網絡;支持中歐等國際集裝箱運輸和郵政班列發展,建設上合組織國際物流園和中哈物流合作基地;積極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支點”建設,參與沿線重要港口建設與經營,推動共建臨港產業集聚區,暢通海上貿易通道;推進公鐵水及航空多式聯運,構建國際物流大通道,加強重要通道、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打造具有國際航運影響力的“海上絲綢之路指數”。
其三,共創開放包容的人文交流新局面。辦好“一帶一路”國際高峰論壇,發揮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等作用;廣泛開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環保、衛生及中醫藥等領域合作,構建官民并舉、多方參與的人文交流機制;加強衛生防疫領域交流合作,提高合作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推動建立“智庫聯盟”。
四、全面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充分展現“大國擔當”。
《綱要》第五十二章為“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強調推動國際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完善,“積極引導”全球經濟議程,維護和加強多邊貿易體制,促進“國際經濟秩序”朝著“平等公正、合作共贏”的方向發展,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維護多邊貿易體制主渠道地位”。堅持互利共贏原則,促進全球貿易投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堅定反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維護“世界貿易組織”在全球貿易投資中的“主渠道”地位,推動多邊貿易談判進程,促進多邊貿易體制均衡、共贏、包容發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
二是“強化區域和雙邊自由貿易體制建設”。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逐步構筑高標準自貿區網絡。積極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商建自貿區,加快“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中國-海合會、中日韓自貿區等談判,推動與以色列、加拿大、“歐亞經濟聯盟”和歐盟等建立自貿關系以及“亞太自貿區”(FTAAP)相關工作。全面落實中韓、中澳等自貿協定和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議定書。繼續推進“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
三是“推動完善國際經濟治理體系”。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機制合作,支持主要全球治理平臺和區域合作平臺更好發揮作用,推動全球治理體制更加公平合理。支持發展中國家平等參與全球經濟治理,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國際協調,促進全球經濟平衡、金融安全、穩定增長。積極參與“網絡、深海、極地、空天”等領域國際規則制定。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辦好“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今年九月)。
《綱要》第五十三章為“積極承擔國際責任和義務”,體現了中國崛起“兼善天下、回饋世界、造福人類、提供國際公共產品”的本色,具體包括:
擴大對外援助規模,完善對外援助方式,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免費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經濟政策等方面咨詢培訓,擴大科技教育、醫療衛生、防災減災等領域對外合作和援助,加大人道主義援助力度;積極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維護國際公共安全,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積極支持并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加強防擴散國際合作,參與管控熱點敏感問題,共同維護國際通道安全;加強多邊和雙邊協調,參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維護全球網絡安全;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
五、全面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開創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為“十三五規劃”順利實施保駕護航。
《綱要》第七十三章(建立“國家安全體系”)與時俱進、堪稱全新,強調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不斷提高“國家安全能力”,切實保障國家安全。具體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健全國家安全保障體制機制”。制定實施政治、國土、經濟、社會、資源、網絡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明確中長期“重點領域”安全目標和政策措施,提高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的能力;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和裝備”建設,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強化不同領域監測預警系統的“高效整合”,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建立“外部風險沖擊”分類分等級預警制度;加強“重大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定國家安全“重大風險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健全“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和機制,對重要領域、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建立“重點領域”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組織協調。
二是“保障國家政權主權安全”,堅決維護核心利益。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聯合工作機制,依法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加強反恐怖專業力量建設,加強反恐國際合作;加強反間諜工作;加強“網上主權空間”對敵斗爭和網絡輿情管控,遏制敵對勢力和恐怖勢力利用網絡空間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加強邊境技防體系建設;高度重視做好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切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三是“防范化解經濟安全風險”,全力夯實“經濟基礎”。堅持“底線思維、預防為主”,維護戰略性資源、關鍵產業、“財政金融”、資本跨境流動等領域國家經濟安全。加強重要經濟指標的動態監測和研判,制定重要經濟領域風險應對預案。統籌應對“去過剩產能、去商品房庫存和去債務杠桿”過程中的財政金融風險,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加強對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傳遞和金融新業態風險的監管應對。
四是“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推進“國家經濟安全、防擴散、國家情報、網絡安全、出口管制、外國代理人登記、外資安全審查”等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