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達州西城區一家裝飾城,因為沒完成銷售目標,某裝飾公司3名主要負責人圍繞裝飾城爬行3圈,總共900米。當時地表溫度高達40攝氏度,還沒爬完,兩名老總當場中暑暈倒,被員工抬走。(7月9日《華西都市報》)
據報道,該公司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制定了賞罰分明的獎懲機制,懲罰包括打掃衛生、“差請優吃飯”、女生刮眉毛、男生剃光頭、爬大樓等內容。盡管公司負責人聲稱比較“狠”的懲罰措施并沒有強制性執行過,但3名老總帶頭跪地爬行,已經在無形中對其他員工帶來壓力和暗示。于是,公司業務主管刮了眉毛,幾名男員工剪成了光頭,都接受了這種自虐式的懲罰規則。
無獨有偶,近年來一些企業對員工采取的奇葩懲罰方式令人大跌眼鏡。個人業績不達標,營業員要做深蹲;中介公司的后進員工,要身背公司廣告旗,繞著門店跑圈……企業管理者往往將這種另類懲罰冠之以“企業文化”,美其名曰“激發員工的斗志,養成敢于承諾、敢于兌現的魄力”。有的老總更是希望通過帶頭接受懲罰,樹立“一諾千金”的形象,提高自己在員工心目中的威望和地位,以便實現強制管理。
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獎懲機制無可厚非,但任何懲罰手段都不能超越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正如四川省社科院社會學家胡光偉所言,爬圈、刮眉、剃頭這種方式造成了對員工人格的不尊重,還會讓可能完不成任務的員工產生恐懼、憤怒、緊張等心理,不利于企業的健康常態發展。企業文化是一個組織由其價值觀、信念、儀式、符號、處事方式等組成的文化形象,其目的在于激發責任感,凝聚歸屬感,加強責任感,賦予榮譽感,實現成就感。顯然,“自虐式懲罰”只是一種偽企業文化。倘若員工時時刻刻要面臨“勝者王侯敗者寇”的江湖規則,為高懸頭上的自虐式懲罰而擔驚受怕,這樣的企業有何凝聚力和榮譽感可言,焉能留得住人才?
不僅如此,“自虐式懲罰”還涉嫌觸犯法律。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勞動或者侮辱、體罰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下跪爬行、剃頭刮眉等懲罰方式,已經構成了對企業員工的人格侮辱和肢體傷害。員工除了跳槽離開公司的“用腳投票”外,還應主動運用法律武器來為自己維權。
“自虐式懲罰”的出現,折射出當下勞資關系不對等的深層次矛盾。資方憑借自身的強勢地位和話語權,單方面制定種種苛刻規則,不惜犧牲員工人格尊嚴乃至健康來換取經濟效益。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往往只能忍氣吞聲,被迫接受。對此,不僅需要勞動者增強權利意識和法治觀念,更需要各級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切實擔負起職責,及時糾正不合理的懲罰手段,引導企業重塑真正的企業文化,步入良性發展的健康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