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轉學、轉專業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轉學、轉專業管理工作,保證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21號令,2005年3月發布)、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教高函[2008]22號)精神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轉學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應在同一層次、同一批次招生的院校之間進行。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及本科進入三年級、專科進入二年級的;
2、由招生時后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前一批次錄取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招生時錄取分數低于轉入院校錄取分數線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二)學生轉學應按如下程序辦理:
1、學生申請在區內院校轉學,須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內蒙古地區高等院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四份),分別經轉入、轉出高校同意,并報自治區教育廳批準,方能轉學。
2、學生申請跨省(區)轉學,須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填寫《跨省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分別經轉入、轉出高校同意,報轉入、轉出高校所在省(區)教育廳批準,方能轉學。
3、轉學手續在每年的2月和8月份集中辦理,其他時間不予受理。經確認準予轉學的,學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學年電子注冊的要求進行學籍異動處理。
二、轉專業
(一)學生原則上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院研究后準許轉專業:
1、學生因患某種疾病,由學院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證明,經學院教務處審核,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院其他專業學習,或學生休學后下一年級沒有相同專業的;
2、學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興趣愛好,有相關材料證明或取得一定的學業成果,經本人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和轉入系進行考核,情況屬實的;
3、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和專業發展情況,在學生自愿的基礎上,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跨學科門類轉專業的(如文科與理科、藝術專業與非藝術專業之間);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專業錄取最低分的;
3、入學后不到一個學期的;
4、本科生進入三年級、專科生進入二年級的;
5、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的;
6、因違紀或學習成績達不到規定要求應予以退學或取消學籍者;
(二)學生轉專業應按如下程序辦理: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于入學后第二學期開學前向學生所在系提交《轉專業申請書》,并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一式叁份),經轉出系和轉入系主任審核蓋章后報教務處審批,經主管院長批準后方能轉專業。申請表轉出系、轉入系和教務處各留存一份,《轉專業申請書》由轉入系留存。
2、轉專業手續每學年的第二學期集中辦理,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三、轉學、轉專業學生的成績管理
(一)學生轉學、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學分方能畢業。
(二)轉學、轉專業前已取得學分的必修課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同名稱課程為同層次或高一層次的,所取得的學分有效;低于轉入專業層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學分無效,必須重修。轉專業前已取得的其它課程學分可計為已取得的選修課學分。
(三)學生經批準轉學、轉專業后,一律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所有費用。
四、其它
(一)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自二〇一一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有哪些專業
本科專業
序 號 | 專業名稱 | 授課語種 |
1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 | 漢/蒙 |
2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漢/蒙 |
(校企合作) | ||
3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漢/蒙 |
4 | 小學教育(師) | 漢/蒙 |
5 | 學前教育(師) | 漢/蒙 |
6 | 科學教育(師) | 蒙 |
7 | 漢語國際教育(師) | 蒙 |
8 | 思想政治教育(師) | 蒙 |
9 | 體育教育(師) | 漢/蒙 |
10 | 音樂學(師) | 漢/蒙 |
11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師) | 蒙 |
12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蒙 |
13 | 日語(校企合作) | 漢/蒙 |
14 | 美術學(師) | 漢/蒙 |
15 | 新聞學 | 蒙 |
16 | 行政管理 | 蒙 |
17 | 法學 | 漢/蒙 |
18 | 環境設計(校企合作) | 漢/蒙 |
19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蒙 |
20 | 財務管理 | 蒙 |
21 | 視覺傳達設計(校企合作) | 漢/蒙 |
22 | 稅收學 | 蒙 |
23 | 水質科學與技術 | 漢/蒙 |
24 | 產品設計 | 蒙 |
25 | 文化產業管理 | 蒙 |
26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蒙 |
27 | 檔案學 | 蒙 |
28 | 漢語言文學(師) | 漢/蒙 |
29 | 翻譯(英語) | 漢 |
30 | 英語(師) | 漢/蒙 |
31 | 翻譯(蒙古語) | 蒙 |
32 | 金融學 | 蒙 |
33 | 民族學 | 蒙 |
34 | 環境工程 | 漢/蒙 |
35 | 市場營銷 | 蒙 |
36 | 音樂表演 | 漢/蒙 |
37 | 智能科學與技術(校企合作) | 漢 |
38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云計算)(校企合作) | 漢/蒙 |
高職高專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授課語種 |
1 | 環境監測與控制技術 | 蒙授 |
2 | 會計 | 蒙授 |
3 | 旅游管理 | 蒙授 |
4 | 文秘 | 蒙授 |
5 | 漢語 | 蒙授 |
6 | 法律事務 | 蒙授 |
7 | 市場營銷 | 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