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5】4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辦法》的出臺,帶來了諸多從參保人角度出發的利益改革,現對政策主要的亮點進行解讀:
亮點一:便利!在定點醫院就能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
自10月1日起,廣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統一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辦理。生育保險參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產檢及分娩或者計劃內終止妊娠,可直接在選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院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再由醫院直接通過系統申辦。區醫保辦在一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果,由醫院為參保人打印《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回執》(簡稱《確認回執》)并貼上參保人本人照片,同時蓋上醫院業務章。此《確認回執》為參保人生育就醫的憑證,參保人無需再專程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溫馨提示:在異地產檢和(或)分娩的,以及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就醫確認辦理還是需要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另外,需變更生育保險選定醫院的也需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亮點二: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未辦理就醫確認或繳費未滿1年的參保人也可享受相應待遇。
用人單位已為其全部職工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參保人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險待遇。如果繳費滿1年,但未辦理就醫確認或已辦理就醫確認,但不按規定就醫的,報銷限額為正常結算標準的60%;如果繳費不滿1年,可在累計繳納費滿1年之后申請報銷,報銷限額為正常結算標準的80%。
亮點三:新增三類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1.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2.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險醫療待遇的職工;3.在本市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者。另外,《實施辦法》還明確了在本市用人單位合法就業并按規定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外國(境)籍人員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亮點四:產檢由妊娠滿16周起提前至滿12周。
也就是說,女職工懷孕滿12周后即可辦理就醫確認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