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關于農村事業單位養老,全國兩會關于農村事業單位養老提案
作為由國家承諾、旨在應對老年貧困、體現社會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卻讓大部分中國人對自己晚年擔憂不已??誰來保證、保護我們的養老金?退休后能否有尊嚴地養老?[詳細] 1月8日,國務院確定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不過,這并不足以讓人滿意。在養老金雙軌制的作用下,企業職工的養老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相比依然大有差距。 中國的養老金雙軌制由來已久,建國初期,企業職工和公職人員的依據的是不同制度,公職人員的養老待遇優于企業職工。為了減輕財政負擔,1958年,《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出臺,企業職工及公職人員都不需繳納任何費用,退休待遇與工作年限掛鉤,以退休時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 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在工作期間按一定標準每月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此后,企業職工養老不再由國家全包。 1992年,原人事部下發《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隨后,機關、事業單位開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并在云南、江蘇等省進行局部試點,但最終改革以失敗告終。公職人員養老依然沿襲舊有制度,養老雙軌制由此正式出現。 從1993年起,《關于建立若干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相繼出臺,企業職工被納入養老保險體系運轉,并確定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 具體實施細則如下:個人按工資的8%繳費,劃入個人賬戶;國企按職工工資的22%,私企按職工工資的20%繳費,劃入社會統籌賬戶。換言之,企業職工每月至少拿出收入的28%為養老繳費。根據“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年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按月領取退休金”的規定,至少繳納15年。而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不用個人和單位上繳養老金,養老金直接由國庫負擔。意味著企業職工在工作時就要比公務員多繳費用,這個費用少則幾萬元,多則十幾二十萬元。 除上述“付出”成本不同外,“養老金雙軌制”造成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普通職工的退休后養老金收入的巨大差距。 養老養老保險改革不同步,身份的不同意味著晚年待遇的巨大差距
企業職工用近三成收入繳費,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有國庫“包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