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兩會關于軍轉志愿兵話題議案提案解讀,兩會軍轉志愿兵相關提案
坦率地說,你我素不相識,也從無瓜葛;上網查詢得知海安縣人民政府縣長是您。我是您治下的公民,準確地說我是一名曾經為這個共和國奉獻了十四年青春的志愿兵。
基于您是縣長的公職身份才貿然寫信給您,您也可以理解成寫給您及您所代表的海安縣人民政府和您所轄的行政部門。甚至更高層負責人,事實上我也正在這樣做。
我和我的戰友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響應祖國號召參軍入伍,服完四年兵役、服從軍隊建設需要轉為志愿兵。為部隊建設和戰備訓練默默奉獻了十四年青春,于九十年代轉業回到家鄉。真可謂‘少小離家老大回,’十八歲至三十三歲、人生最火紅的青春年華奉獻給了共和國、奉獻給了軍隊,奉獻給了人民。那一時、那一刻我們無怨無悔!
然、轉業回來境遇讓我們為當初的年輕熱血、少年沖動而懊悔。
縣長,我們是轉業不是復原更不是退伍,我們農村沒有地、城里沒有房,轉業回來可以說一無所有。
我們八十年代當兵是以國發【1978】75號,和國發【1978】223號文件以及民政【1978】111號文件精神,志愿兵享受干部待遇,同為職業軍人,不再保留農村土地。然,轉業回來,海安人民政府卻以義務兵退伍待遇安置,從軍齡上講志愿兵服役十四年而義務兵是三至四年;從法理上講,有國務院文件為據;部隊六級士官享受正團級待遇,志愿兵服役滿三十年或五十周歲按干部待遇退休;憑什么轉業按義務兵待遇?再退一步就是不能與干部同等條件安置,那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是志愿兵安置的責任主體,又依據什么將我安置到私營企業?
一個曾經掛靠在文化局的私營企業(九六年早已改制與文化局脫鉤),進去時沒有任何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更別說。我進去不到半年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出腎炎,看病藥費不報銷,生活費沒有,我多次找文化局歷任局長,提出我的訴求,皆以沒有編制、沒辦法、推諉,甚至不理不睬。為了我的醫藥費的事甚至找到當時的副縣長,才給予一些補助。而今文化局早已與廣電局合并成文廣新局,我又能找誰?
縣長,軍人的付出,軍人的奉獻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我十八歲參軍至轉志愿兵后,一年才一次探親假20天,談個對象都沒有時間和機會,當兵十四年沒在父母身邊盡過一天孝。兩地分居妻子既要上班又要撫養孩子是多么的不易;孩子常常想不起爸爸的模樣,更別談有感情、時至今日依然如此,甚至連爸爸二字都不知該怎么喊。而這一切又是誰造成的呢?
和平年代不尊重軍人,不維護軍人權益;保家衛國時又指望軍人以生命去捍衛和平、這公平嗎?
海安是雙擁模范縣,優撫軍人不要成為印在紙上,掛在嘴上的口惠。
國無防不立、民無兵不安、軍人的榮譽、犧牲奉獻和使命任務要與社會地位和應得的尊重相適應。軍隊乃國家基石,一些官員、一些部門的做法無異于自毀基石。
請問縣長,我的兒女還會去當兵嗎?我身邊的人還會去當兵嗎?我的境遇難道不就是個很好的榜樣和說教嗎?地方政府和一些行政部門借改革之名嚴重侵害軍轉志愿兵的合法權益。我的遭遇就是一個普通人平常心也無法理解。
軍人的天職是服從!我們信任政府,相信政府。但我們絕對沒想到地方政府如此藐視國家的政策法規,不執行、打折扣、甚至轉換概念。從小處講損害了我的合法權益,褻瀆了我們的信任,從大處講嚴重喪失了國家的公信力。
當兵時敲鑼打鼓帶紅花,一人當兵全家光榮;轉業后的待遇可以不可以理解成一人當兵全家遭殃呢?地方政府部門的作為與卸磨殺驢有何區別?
當兵十四年懂得了服從,學會了堅忍和包容,但并不代表我們可以任人宰割;忍耐是軍人獨有特質,但并不代表我們就失去了反抗的權利。
縣長,只要稍稍瀏覽網絡就會發現全國很多轉業軍人上訪維權,這是為什么?他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而地方政府又至之不理,那除了上訪還能怎樣?這也充分證明了地方政府的懶政、不作為、甚至胡作非為。他們依據什么把我安排到私營企業?又沒有一分錢補償金,我在戰友群里也詢問過,根本沒有我這種現象(除非是拿了一次性補償金自謀職業的),基本都分到機關、事業單位、國企。也許縣長大人會說:這是以前、以前政府部門的所作所為,與你無關。那尊敬的顧縣長,換位思考,設身處地地想一想,我又當該如何?
個人的付出與所得的回報是如此的不成比例!縣長曾是教書育人的教師,那十年寒窗苦是為了什么?而我還要加上十四年從軍歲月又為了什么?其實答案顯而易見,為了前程、為了好的人生,說大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說小了更好地體現人生價值,提升社會價值和生活質量?蔀槭裁茨敲炊喙賳T拿別人的人生開玩笑,無視別人的權益。
今天我要感謝網絡,是網絡讓我知道了外面的世界,知道國家的政策法規和軍轉志愿兵的待遇。依法維權、依法上訪,提出訴求是我的權利。
*主席執政以來大力倡導建設和諧社會,那和諧社會的意蘊是否應化解社會戾氣,保障社會的穩定呢?2009年近千名軍轉志愿兵到北京上訪驚動了中央高層,中央辦公廳、國家信訪總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軍委辦公廳、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參加接訪。江蘇沒有人去,未必就是江蘇安置得好,只是信息不暢而矣。我百思不得其解,我們的地方政府為何不能變上訪為下訪呢?為何不能將心比心呢?
今天我選擇上訪訴求,代表我對這個國家、政府和您這個代理人的信賴!
訴求有三:
方法一、我安置在私營企業與復原、自謀職業無異,請政府按當下標準補發我十四年軍齡自謀職業補償金;恢復我農村戶口,宅基地和應有的土地(這一點無論從法理上還是道義上都是合情合理的)。
方法二、政府認為志愿兵不能與轉業干部享受同等待遇,那請恢復全民所有制身份,重新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并按事業單位或國企標準補齊我轉業之日至今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包括2000年前的應發的房補(房補有國發【2000】62號文件依據)。
方法三、按事業單位或國企標準補齊我轉業之日起至今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及2000前的應發房補。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業軍人是高風險職業,這是全社會所公認的,更何況我們從軍十四年)。
也許中國在軍轉志愿兵這一塊上的法規還不是很健全、不是很完善、甚至很含糊,需要地方政府去解讀(但不能歪解)和創新。記得有句名言:“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便是最高的行為原則!庇绕洚敊嗾吒荒苋笔Я夹。
希望我的訴求能有回音,我的主張能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