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
4、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托情況提交;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5、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
6、委托人與受委托人關系證明復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復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注意:
1、工傷(工亡)、非因工死亡案件,還需提交申請人與死亡員工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供養直系親屬證明復印件、工傷認定書或死亡證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
2、凡需提交復印件的,請提供原件以便核對;
3、被申請人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請到市工商物價信息中心打印注冊信息登記資料;
4、被申請人為非企業單位的,請到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員出具介紹函到相關機構打印注冊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