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勞仲建字[ ]第 號
案號 案由
說明
一.本文書是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制作的。
二.本文書為擬制式仲裁文書。仲裁庭作出裁決時,對涉及經濟賠償和補償的爭議標的可作變更裁決,對其他爭議標的可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裁決的同時,另向當事人提出書面仲裁建議。
三.仲裁建議的主要對象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指出其錯誤之處,提出改進建議,應簡明、扼要。引用有關法律法規應注明引文。
四.仲裁建議書應由仲裁庭人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五.本文書中的\"案號\"一欄應填寫本案\"受理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的同一個編號:”×勞仲案字( )第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