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案審批表
《仲裁結案審批表》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五條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副卷包括:評議記錄、立案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筆錄、會議筆錄、底稿、結案審批表等。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為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結案時,由承辦人填寫報仲裁委員會主任審批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以裁決、調解和撤回仲裁申請方式結案的,均需要制作結案審批表。
2.在結案審批表后要附上處理結果的有關文書,如裁決書、調解書、撤回仲裁申請書等。
3.案情摘要應簡要概括案情,寫明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
4.處理結果中寫明仲裁庭擬辦的結案意見,如裁決或調解結果、同意撤回或視為撤回仲裁請求等。
5.審批意見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