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關于立案(lian) 的問題,主要是因為最近有很多的咨詢者都是直接詢問如何立案?一問證據比如勞動合同是否有?工資多少有證明么?工作年限證據有沒有?準備怎么樣?得到的答復大都是說手里沒有,由公司舉證?仲裁可以去公司調查?等等這里暫時不說"公司舉證是否可行?或者仲裁的是否會去調查?"的問題,這里主要討論一下關于勞動仲裁立案的問題,我想這里對勞動仲裁立案問題缺乏足夠的認識,才導致上述情況的發生,認為立案了,就可以處理了。
首先說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以選擇走司法程序主張自己的勞動權益,現在中國實行的是一裁兩審制度,就是先經過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還不服可以去上訴。然后終審判決。仲裁訴訟是個系統工程,分實體和程序,實體指的是雙方的證據和仲裁思路以及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據等,程序比如是立案,管轄,舉證期限問題等.決定案子成敗的主要是實體部分,程序只是一個平臺.要做好實體后才好走程序.就比如是打擂,如果不在臺下練好工夫,做好策略,匆忙上陣,很難有把握在擂臺上贏的對手.臺上的斗爭只是臺下準備的體現.另外勞動爭議基本是屬于民事訴訟范疇,采取的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你主張什么問題,你自己來拿證據來證明,舉證不能,自己承擔不利的后果。法律只是對特殊的幾點規定由公司舉證,也就是說舉證責任倒置。同時順便說一下,關于"仲裁員是否可以去公司調查",法律賦予了仲裁員或者法官司調查的權利,但是沒有規定是義務。根據勞動爭議屬于民事訴訟范疇的特點,主要是當事人本身自己來提供證據,只有說當事人自己的身份無法得到證據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請仲裁員或者法官前去取證,這個僅限于很小的范圍,比如存放在公安機關,保密機關等地方的證據。其他的情況一般仲裁員或者法官不會去調查取證。這和刑事訴訟不同。過去仲裁時效60天,為了怕過了仲裁時效,趕緊先立案,現在是1年,你有足夠的時間去收集證據,設計仲裁思路,然后篩選證據,這樣才能夠在仲裁開庭中掌握主動。不要忙于先去立案。立案只是勞動仲裁啟動的程序,而不是立案了就意味著仲裁庭就可以幫你解決問題了,仲裁庭是中立的一個"審判"機關,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訴和提交的證據來審理案子。而一般不會主動去調查除了提交的證據之外的法律事實。在好多的地方,比如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等只需要勞動者提供一個書面的勞動仲裁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了,其他的暫時不需要的,立案非常簡單,只做形式審查,不做實質審查。準備不充分去立案也有一些壞處,比如在北京好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都是實行舉證期限問題,比如北京市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等等,也就是說一旦你準備不充分,按照法律規定,過了舉證期限,當事人就不能提交新的證據,所導致的不利后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準備不充分去立案,最后就被時間催著走,自己陷入被動。另外我想提一下就是在我代理的案子中,也有一些當事人會有這樣的疑問:張律師,怎么你接到案子不馬上去立案呢?我經常除了上述的解釋后,還有一個特別的解釋,就是代理的案子好多都是采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律師的利益和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律師做的每一個事情都是要增加勝訴的比率,而不是為了走程序而走程序.最后程序走了,卻沒有得到期望的結果,則沒有任何意義. 我們要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當然現在社會上有一些現象,一些不正規的律師事務所,采取盡快立案,結案,走完程序。采取低收費還獲取大量的案源,用大量的案子,以量來獲取經濟利潤。這種情況下要的是過程,而不是結果。看得挺好,又快又便宜,其實損害的是當事人的利益。法律服務不是其他的產品,越便宜越好,在現在這個信息透明的社會里,服務收費高,肯定有高的理由和原因。
這一點還是需要大家自己來判斷和選擇。今天天氣不太好,在家一時有時間多說了一些,供大家參考指正,最后給大家說:訴訟有風險,沒有必贏得案子,也沒有必輸的案子,成事在天!謀事在人!平和心態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