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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試題精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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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試題 一、 填空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 9月1日起施行。

2、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 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教育,進行 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民族團結的教育。 4、發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

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5、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

6、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3、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 宗教相分離。

4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和規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 教職工代表大會 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7、學校、教師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輔導 。

8、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 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9、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按照 事權和財權 相統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

10、稅務機關依法足額征收 教育費附加 ,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主要用于實施 義務教育 。

11、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 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12、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行政處分。 二、判斷題(正確的劃∨,錯誤的劃×)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辦學校,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

3、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4、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十二年制義務教育。(×)

5、國家教育考試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 6、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

7、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民辦教育除外。(×)

8、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所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9、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10、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除外。(×)

11、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12、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

14、國家鼓勵境內、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15、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三、選擇題(下列各題至少有一個答案是正確的)

1、教育是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B、優先發展)。

2、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A、發展教育事業)。

3、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A、有組織機構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師 C、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D、有必要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是(A、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B、在中國境內定居 C、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 5、應當為學校組織的學生實習、社會實踐提供幫助和便利的有(A、國家機關B、軍隊C、企業事業單位D、其他社會組織)。 四、簡要回答下列各題

1、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目的是什么? 2、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一、填空題。

1、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行時間為(2006年6月29日)。

2、義務教育法規定,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組織,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3、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規定是(不收學費、雜費)。

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7、(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9、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11、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2、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13、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14、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15、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16、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7、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18、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19、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20、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于)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21、(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22、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3、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24、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25、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生活費)

26、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共有(8)章(63)條。

2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2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班和(非重點)班。

29、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30、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三、判斷題(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1、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義務教育的實施。(X) 2、教科書審查人員可以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X)

3、現有一名13周歲的男孩,為中國籍新加坡人,不享有義務教育規定的權力和義務。(X)

4、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5、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

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X)

6、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于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7、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X)

8、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責任。(X) 9、如果符合實際工作需要,學校可以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擔任工作人員。(X)

10、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三、簡答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什么時間修訂的? 答:2006年6月29日修定。

2十六大提出的新教育方針是什么?

答:新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和接班人。 新義務教育 一、選擇題 1、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 A.九 年義務教育制度。

2、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 C.學費、雜費 ) 。 3、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 為主管理的體制。

4.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 D.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5、義務教育法規定,教師的工資水平應當 B.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

6、縣級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C.培訓和流動 ,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7、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 D.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8、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 C.艱苦貧困地區補助 津貼。

9、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過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D.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義務教育法總則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A.憲法和教育法 ,制定本法, 二、判斷題

1、學校應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促進學生成績的提高。(? )

2、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

3、義務教育法規定禁止任何用人單位和社會組織招收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5、適齡兒童年、少年免試入學。(√) 三、填空題

1、凡具有_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情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3、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 發展。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_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6、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_引咎辭職。

7、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_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 _的學校(班)。 8、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_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年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10、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_開除。 11、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_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_個體差異,

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實際發展。

12、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_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3、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_微利 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 14、國家鼓勵教科書_循環使用。

15、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按照本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四、名詞解釋(共2題,每題5分,共10分)

1、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事業。

2、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五、簡答題(共2題,每題10分,共20分)

1、《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請寫出本條所規定的四種情形。

答:(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2、《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任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請寫出本條所規定的四種情形。

答:(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六、論述題(共2題,每題15分,共30分)

1、試論述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意義:

答:這款規定標志著我國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的時代已經來臨。“免費”成為新《義務教育法》最大的一個亮點。推行免費義務教育是堅持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舉措,目的是保證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學,不會因貧輟學,使義務教育更加名副其實。 2、試分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開除學生的原因。 答:《義務教育法》規定不得開學生,是由義務教育的性質決定的,目的是為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是強制性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不許接受的教育,不能因為學生違反學校管理制度,就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在這一點上,義務教育同非義務教育有所不同。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如果嚴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學校可給予其開除學籍的處分

1.依法治校是指學校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為依據,完善 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 ,使學校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以 財政撥款 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 3.《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適齡兒童、少年 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5.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未成年人禁止進入 的標志。 6.《刑法》是規范有關 犯罪 和 刑罰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中學不超過 8 小時,小學不超過 6 小時。

8.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是 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9.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 3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0.學校對校舍、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應當 每月 檢查一次。

11.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 權利和義務

12.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立足于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 預防和矯治

13.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 受教育權 ,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14.《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 財產關系 和 人身關系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5.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 不停止 執行。 16.《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 田徑 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17.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 , 懲罰為輔 的原則。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于 2004 年 月1日正式施行。 19.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0.權利是以 法律形式規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們所應當或可以享有的一種利益。

二、選擇題(分單項選擇和多向選擇,共30分 ) (一)單項選擇

1.有關法律規定:“對使用特殊音響警報和紅色回轉警燈的警車,其它車輛應當避讓。”這體現了行政職權的什么特征?(C強制性)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開審理的年齡是(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

3.對民辦學校重大問題擁有決策權的是( D學校董事會 ) 4.王某擔任某縣高二英語教師期間通過了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學校以王某服務期未滿、學校英語教師不足為由不予批準王某在職學習。王某欲以剝奪其參加進修權利為由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是( A當地縣教育局 )

5.有的學校在學生手冊中規定:“禁止男女生之間互訪宿舍。”此規定從法學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釋為:“男女生不得無故進入異性宿舍。”這一解釋屬于( A、目的解釋 )

7.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有可能成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是( C 、某市公安局 )

8.《教育法》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 B刑事責任 ) 普法考試試題 一、填空(每題2分)

1.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雜費)。 2.在我國,教師節是每年的(9月10日)。

3.在我國,各級師范院校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

4.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6.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7.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 8.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正)。

9.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10.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1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1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的制度。

13.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14.中小學校長必須參加崗位培訓,取獲“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15.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16、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三)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7、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18、申請舉辦教育機構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19、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20、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影響)執行。

21、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職務評聘、晉級的必備條件之一)。 22、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的申訴,由其所在區域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受理。

23、《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24、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5、刑法是規范有關(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判斷題

1.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小學不超過六小時。(√)

2.《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除收取雜費、借讀費之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教育督導暫行規定》規定,教育督導分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檢查,由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督導機構的決定組織實施。(√)

4.《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五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5.《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

6.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7.在我國,允許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8.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9.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都應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10.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有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11.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12.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任教無須使用期。(×)

13.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4.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15.所有學校都應當聘任從事法制教育的專職教師。(×) 16.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17.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即可。(×)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 18.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必要時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19.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宣告緩刑的未成年人、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和其他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享有的權利可以區別對待。(×)不受歧視

20.非經審定的教科書,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使用。(×) 21.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不得相互通用。(×) 22.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23.社會力量可以舉辦宗教學校。(×)

24.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取得法人資格,獨立承擔辦學責任。(×) 25.教師應對每位學生的考試情況做出具體的分析指導,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并按考試成績排列名次。(√)

1、某班主任經常開拆學生的信件,目的是檢查學生是否有不良行為,及掌握學生思想現狀,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嗎? 答: 不合法,除法律規定的部門外,任何人不得開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歲的小學生未經父母同意,將一只價值500元的手表送給同學做生日禮物,其家長可以要求受贈的學生返還手表嗎? 答:可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未征得監護人同意而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答:(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 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4、金某(15周歲)在課間因小事與同學沈某發生爭執,金某一拳擊中沈某頭部,致使沈某倒地,送醫院不治死亡,問金某應當負刑事責任嗎?應負刑事責任。

5、某中學因為學生李某未能按時繳納相關費用,將他開除,可以嗎? 答:不可以。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用什么方法處罰?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是什么?

答:漢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分哪幾個階段?

答: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9、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1)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1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答:(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

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哪些權利? 答:(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哪些義務?

答:(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1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權利? 答:(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義務? 答:(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對在校園內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采用什么方法處罰? (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案例分析

16、小學生武某上課時,起立回答問題,后排的同學陳某用腳將武某的椅子移開,結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當時身體沒有任何異樣,老師也只批評了陳某幾句,就繼續上課。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腳發麻,后來發展為沒辦法正常坐著上課。父母將她送往醫院診斷,經檢查為尾椎受挫傷,導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長期治療。對這起事故,誰應該擔負責任?

答:學生陳某負主要責任,由其監護人負責賠償。學校負有管理失職責任,負次要責任,應進行相應賠償。

17、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歲少年搶劫一案前,將開庭時間、地點、被告人姓名等進行公告并允許公民旁聽。這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答:不符合。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18、 小學生張某因為沒有按時完成作業,被任課老師罰站一節課,老師這樣做可以嗎?

答:不可以,學校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兒童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

19、兩名中學生星期天在居民區空地上踢足球,在爭球時,不慎將球踢到鄰居陽臺上,不僅造成陽臺玻璃破碎,而且使陽臺一名兒童被玻璃劃傷。問:鄰居財產損失及人身被傷害的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

答;由兩名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有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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