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營口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25日
營口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和《*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精神,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農委等部門遼寧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遼政辦發〔2015〕33號)要求,確保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進一步穩定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保護農民權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與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銜接,依法落實和維護農民對農村土地的各項權利,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促進現代農業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守住底線。必須守住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這個底線,堅持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不得隨意打破集體土地所有權界限,不得借機違法收回、調整農戶承包地。
2.依法規范。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現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等為依據,按照法定內容、程序及相關技術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3.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外出務工農民、進入城鎮落戶農民、農村新生兒童和農村婦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權益。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信息公開、登記結果公平、糾紛處理公正。
4.民主協商。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發動和依靠農民群眾,尊重農民意愿,妥善處理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做到群眾認可。
5.穩步推進。統一部署、分級負責,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實效、確保質量,不求全責備,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標。
2015年,擴大工作范圍,全市計劃實施305763.07畝。其中,蓋州市118097.07畝、大石橋市100339畝、鲅魚圈區65327畝、老邊區22000畝,共涉及13個鄉鎮、144個村、70030個承包農戶,對鲅魚圈區實施“整區推進”。,進行全面推進,實施90萬畝。2017年,基本完成剩余的165128.13畝。2018年,做好收尾工作。原則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從當年3月份啟動,到年底前完成權屬調查成果的公示審核,第二年3月末完成資料歸檔,4月20日前完成省級檢查驗收工作。
實行“整體推進”確權登記頒證的地區,要加強監督檢查,認真總結經驗,健全相關制度;部分鄉(鎮)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省里總體工作安排,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時間和技術路線,本著先易后難、突出重點、進度服從質量的要求,分期分批地推進,實現完成一個鄉(鎮),穩定一方的目的;前期已開展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地區,要對照國家和省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要求,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進行完善。
二、確權登記頒證的主要任務
(一)開展承包土地現狀調查。市(縣)區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確權登記頒證技術路線,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國土“二調”)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采取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組織開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空間位置和權屬等,制定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及時解決和處理群體性事件。
鄉(鎮)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確定各階段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組織發包方配合技術服務單位開展查田勘界,發包方要注意組織老黨員、老干部和村婦代會主任等參與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認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會議記錄、土地臺賬、承包合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分配方案等檔案資料,系統收集承包農戶和承包地塊、地類等信息;認真排查和梳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注意維護農村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分類處理的辦法和措施。
(二)公示審核調查信息。發包方要對調查勘測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有異議的,發包方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答復農民群眾。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發包方應當對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農戶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圖;集體的機動地、開荒地、樹影地等耕地資源是否進行了矢量化;集體“四荒地”是否進行了測量;集體所有耕地是否進行了公示;承包農戶提出的異議是否全部得到處理和解決。如有遺漏,發包方應當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審核報告,一并上報鄉(鎮)政府審查備案。
(三)妥善處理承包經營糾紛。鄉(鎮)政府根據發包方上報的審核報告,結合有關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導發包方制定具體措施,在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區別不同情況,通過民主協商,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問題。對個別村部分群眾要求調地的,應當慎重把握、妥善處理。對符合法定情形,需要個別調整的,應當履行法定審批程序。權屬爭議未解決的,不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四)修訂和完善承包合同。發包方應當召開村民會議,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結果,以及承包經營糾紛處理結果,修訂集體土地臺賬,完善原承包合同。經實測,原承包合同內容沒有變化或者變化較少的,可以直接在原承包合同進行完善,并加蓋發包方公章;實測面積發生較大變化的,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為一式四份,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政府各持一份,市(縣)區檔案部門存檔一份。如原發包方已經解體或者被合并,可由現發包方加蓋公章,原承包合同作為新承包合同的附件。土地承包合同記載期限應以當地統一組織的第二輪承包時點起算,承包期為30年。本輪土地承包期限屆滿,按屆時的國家法律和“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政策規定執行。新版承包合同的樣式由省農委制定。
(五)進一步完善登記頒證工作。市(縣)區農經部門要根據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導鄉(鎮)政府編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并按照《農業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農經發〔2014〕12號)要求,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作為今后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基礎依據。登記內容包括: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塊的面積、座落、界址、編碼、用途、權屬、地類及是否為基本農田,承包合同編號、成立時間、期限,權利的內容及變化等。已建立登記簿的,要結合要求進一步完善,充實承包方家庭基礎信息,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證書的基礎上,結合經依法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抓緊建立。為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銜接,過渡期結束后,可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原依法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承包農戶也可以自愿申請、直接換發國家統一樣式的《不動產證書》。承包農戶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經營權滅失,發包方提出變更、注銷登記申請的,經核實確認后,予以變更或注銷,并在登記簿中注明。
(六)推進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設。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以縣級為單位,建立省、市、縣三級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數據庫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業務系統,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權屬登記、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處、信息發布和統計分析等業務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復建設和各自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在農業生產、服務監管等領域的應用,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的保密管理,保護土地承包權利人的隱私。
(七)建立健全承包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發包方和各級政府收集整理的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資料,是對國家、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重要憑證和歷史記錄。各地要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制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實施、分類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認真做好土地承包經營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研和利用等工作。進一步強化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意識,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真實、有效、安全。檔案管理工作應當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同步部署、實施、檢查和驗收。各市(縣)、區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制作完成電子版確權登記頒證檔案,并移交給縣級國家檔案館保管;紙質檔案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確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傳。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生動形象地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宣傳活動,引導和營造穩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各市(縣)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編印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明白紙、宣傳冊,解讀政策,澄清疑惑,明確要求,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義、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給農民群眾。創新宣傳方式方法,把貼標語、刷宣傳欄、寫公開信等傳統手段與電視、手機、廣播、網絡等現代手段相結合,擴大宣傳范圍,提高宣傳效果。
(二)強化業務培訓。應當制定培訓計劃,分階段、分層次、分對象開展培訓。采取省培訓到市縣、市培訓到鄉鎮、縣培訓到村組,形成具有專業素質的政策指導人員隊伍和現場實際操作人員隊伍。創新培訓方式,把專家講解、實踐操作和現場教學有機結合,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確保廣大基層干部和相關技術人員得到必要的培訓。
(三)落實資金保障。本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向農民收取費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省以上財政根據國土“二調”的農村集體耕地面積,按照每畝20元的補助標準(其中:中央財政每畝補助10元,省財政每畝補助10元),市級每畝補助5元,由各市、縣(市、區)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納入預算解決。省以上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證書印制、人員培訓等與確權登記頒證有關費用支出,具體要求按省另行下發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各市(縣)區要切實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管理,嚴格執行預算法律法規及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任務分工,加強配合和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農業部門牽頭負責具體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工作指導;財政部門負責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加強資金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提供國土“二調”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門負責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關政策;檔案部門負責指導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信訪部門負責確權登記過程中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
(五)健全調解仲裁機制。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及時化解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的糾紛問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按照“一庭三室”的標準,加快開展仲裁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逐步改善調解仲裁工作條件。充分利用當地新聞媒體、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顯示屏、鄉(鎮)村公告欄等,加強輿論宣傳,將仲裁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高效”等優勢講給農民,明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訴求和依法解決的渠道,引導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當事人到仲裁機構合理反映訴求,依法調解或者仲裁解決糾紛。如果不屬于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的,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地政府要落實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經費,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設立獨立賬戶,對工作經費實行獨立核算,單獨管理。
四、加強工作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來,切實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整區推進的,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廣泛宣傳動員,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機制,組織農民群眾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強情況調度和經驗交流,密切掌握動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發揮糾紛調處機制作用,妥善解決權屬爭議,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依法查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
(二)科學把握進度。各地要從實際出發,統籌安排人力、物力、財力,積極穩妥推進,確保進度服從質量。承包土地的實地勘測結果,應當符合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規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據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塊空間位置數據庫,應當符合農業部制定的行業標準和統一數據平臺規定。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節約意識、創新意識、服務意識,積極探索降低成本、方便農民群眾的有效辦法,認真總結試點中各地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加強交流學習,更好地指導工作。
(三)加強和改進土地承包管理。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適應農村改革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強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權屬登記、流轉服務和糾紛調處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認真執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展情況定期上報規定,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四)按時上報工作情況。各市(縣)區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報市農委備案。從2015年起,每季度末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進展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2017年底前,各市(縣)區政府要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情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