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蕪湖市三山區第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4〕489號)批準,由蕪湖市人民政府征收三山區三山街道上游村、孫灘村、三山村、新莊村農民集體土地13.1609公頃(197.4135畝),用于城市建設。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19號)的要求,完成了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征地補償登記,并進行了復核,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積:
經對被征收單位進行登記并經勘丈,征收上述社區土地面積197.4135畝。
按統一年產值標準進行征地補償:
(三山區三山街道地塊)
建設用地:197.4135畝×22490元/畝=4439830元
(其中:土地補償費1707627元,安置補助費2732203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蕪湖市區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的決定》(蕪政辦〔2013〕5號)、《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2013年版)的通知》(蕪政辦〔2013〕6號)和《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蕪湖市市區被征土地上青苗費補償標準的通知》(蕪政秘〔2012〕254號)等規定執行。
三、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意見,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蕪湖市國土資源局三山分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被征地當事人可向蕪湖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科書面申請聽證,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本方案征求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返回蕪湖365房產網>>
特此公告
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