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教育權利保障,是兩會期間備受關注的教育話題之一。據《2017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共1367.10萬人。其中,在小學就讀1013.56萬人,在初中就讀353.54萬人。這個數量大約占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10%、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20%。雖然這個群體的大部分進了公辦校,但仍有近300萬學生在民辦校就讀。因此,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教育權利,就部分轉化為保障民辦校平等權利問題。
保障民辦學校平等權利,有兩個突出的政策難題。一是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尚未能與公辦學校學生一樣享受公共財政的同等資助。2015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第一次在國家層面將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疇,這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顯然,迄今為止,教育財政距離國家教育治理現代化所要求的“公共教育財政”狀態,還有不小差距。
保障民辦學校平等權利的第二個政策難題,是在民辦學校任教的教師,尚未能享受到與公辦學校教師同樣的社會保障水平,特別是在養老金保障水平上差距較大。在《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發布以前,公辦學校教師實行的是退休金制度,公辦中小學校教師工作滿3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時的全額工資;民辦學校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障制度,養老金保障水平明顯低于同教齡公辦學校教師。公辦、民辦學校在教師養老保障方面的差異,使《民辦教育促進法》關于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規定,一時難以實現。
因此,要真正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對民辦教育、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的權利保障規定,需要建立“公共資源按學生人數平等配置”的教育公平理念,加快向“公共教育財政”轉軌的步伐。同時,繼續深化教育領域“管辦評分離”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激發學校辦學活力,由此形成的改革效益將會極大促進整個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作者吳華,系浙江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