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讀經班不能取代義務教育,有些組織私塾和讀經班的人,自己都不識幾個字,有些是為了牟利,有些是作秀,還有一些很偏執。(《新京報》3月3日)
此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除加強對傳統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監控外,還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但是,對于讀經班,社會輿論反映不一。客觀來說,既保障學生的義務教育權利,又尊重其個性化選擇,我國需要厘清讀經班與全日制義務教育學校,以及讀經班與在家上學的關系。對于教育培訓機構性質的讀經班,應按培訓機構規范管理。對于真正意義的在家上學,應納入義務教育法規范管理。
從目前讀經班的運行情況看,存在以下兩方面問題。一是雖然為培訓機構,卻招收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學生。由于不具備進行完整義務教育的資質,讓其學員面臨無法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風險。二是有的讀經班連合法的教育培訓資質也沒有,而是打著“在家上學”的旗號辦學。由于我國對“在家上學”的管理還存在灰色地帶,加之有的家長對學校教育心存不滿,這也給了這類讀經班、私塾生存的空間。當前我國私塾、學堂形態的“在家上學”,借用了“在家上學”的概念,但存在“非法辦學”的質疑,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在家教育,容易造成誤讀。
按有關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定,對讀經班、私塾等培訓機構的招生、辦學進行監管,可以解決第一方面的問題,即取締全日制的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讀經班。而要消除執法的灰色地帶,則需將少數家長的在家上學需求,納入法律框架加以規范。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每個適齡孩子都必須到義務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可法律也存在灰色地帶:一名學生在學校注冊后,可以向學校請假、申請休學。從學籍角度,他滿足了法律要求,卻沒有接受學校教育。而回到家里的學生,是父母自己教育,還是送去私塾、讀經班學習,教育部門和學校沒人管,形成管理真空。
“在家上學”在美國出現時,也曾遭遇不小的爭議。而美國各州針對“在家上學”進行立法,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在上世紀80年代,為規范在家教育,美國全國州教育委員會協會提出建議,各州應為家庭教學建立標準,諸如家長應有教師資格證書,應采用獲得認可的教材,重視學生在基本學科的表現。家長也要定期向學校匯報學生的學習情況,以保證家長能勝任教學。葛劍雄的建議,實際上也是借鑒美國的做法,并加以規范。
針對在家上學的需求,可以研究學生在學校教育之外接受更多家庭教育的政策。當然,也必須對這種“在家教育”清晰界定,同時明確父母的教學資格、在家上學的教育質量監督等,避免由此催生非法辦學和適齡兒童輟學。這可使在家教育得以規范發展。如果有相應的立法,目前的私塾和學堂可以成為在家教育的教學服務機構,而每個家庭則是“在家上學”的主體。與此同時,教育部門可以考慮中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現在單一的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學校教育和學生成長提供多元化選擇。(作者熊丙奇,系思而學教育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