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據《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暫行)》(蘇教助發[2008]9號)和《關于印發2015年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蘇教助[2015]7號)文件精神,現開展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請條件和要求
1.申請條件:我校三年制14、13級以及五年制12、11級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以我校10月貧困生建檔為準)的江蘇省籍學生可以申請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非江蘇籍的學生須與生源地資助管理中心聯系,回生源地辦理。
2.申請要求:
按照省資助中心的要求,從今年起,學校不再下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請各院系按照“應貸盡貸”的原則參照往年實際貸款需求,合理確定貸款規模。
申請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不得突破貸款8000元上限,且必須為整數,申請貸款僅限用于學生在讀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不得用于其它開支。一旦申請,不得隨意放棄。
二、新增貸款學生申請程序
1.廣泛宣傳
各院系、各班級要廣泛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內容和辦理程序,宣傳助學貸款的“信用擔保”特征,幫助學生樹立良好個人信用。
2.學生申請
擬申請貸款的學生填寫《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學生信息采集表》并于5月8日前交班主任匯總。
3.班級審查
班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并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情況進行評議,審查通過后將材料于5月12日送交院系審核。
4.核對錄入
各院系審核通過后,組織人員將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信息于5月22日前錄入到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登錄網址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錄入后用系統導出功能導出EXCEL表格并進行核對,重點核對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學號、專業、家庭住址、共同借款人等在錄入系統中帶“?”的信息,將有誤信息在系統中更改并于5月25日前提交學工處審核。
5.審核上報
學工處對上報的信息進行審核,通過管理系統進行審批,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不予通過,返回各系修改,全部審核符合條件后經管理系統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6.發放證明
經審核確認后,由各院系通過系統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并送交學工處蓋章,然后再分發給各院系,由各院系發放給申請貸款的學生。
7.辦理貸款手續
申請貸款學生憑貸款證明、學生證、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證等資料于暑假期間到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理時間請學生留意相關通知通告。
8.學生將當地辦理機構發放的貸款回執單于9月開學后兩周內交所在院系,由各院系統一拿到學工處辦理錄入回執手續。
9.款項到學校帳戶后,學工處將貸款已到賬的學生信息進行匯總,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電子檔案;同時協同財務處核對清扣學生欠費,并及時將余額返還給學生。
三、續貸學生申請程序
對于已經獲得過生源地助學貸款,且有續貸需求的學生,請于5月20日前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注:新增貸款學生無需完成此項)。具體步驟如下:
1.登陸國開行系統(網址為https://sls.cdb.com.cn/,利用身份證號碼登錄,初始密碼為八位生日數字(如“19890101”),如果密碼不正確可在與生源地縣區資助管理中心聯系確認、重置密碼,各縣區資助管理中心聯系電話可在登錄頁面查詢。)
2.打開在左側導航欄“貸款申請”菜單,點擊“新增”,認真閱讀填寫說明,在下方“續貸聲明”框中填寫不超過200字的對本學年學習、思想等情況的簡要描述,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關內容。
3.續貸成功后,學生憑學生證、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證等資料于暑假期間到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理時間請學生留意相關通知通告。
4.學生將當地辦理機構發放的貸款回執單于9月開學后兩周內交所在院系,由各院系統一拿到學工處辦理錄入回執手續。
5.款項到學校帳戶后,學工處將貸款已到賬的學生信息進行匯總,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電子檔案;同時協同財務處核對清扣學生欠費,并及時將余額返還給學生。
徐州幼專學生工作處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