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長春財經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長春財經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應當制定學生轉專業的具體辦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標準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
第二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擬轉入專業導師同意。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區域內學校轉學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轉學行為。
二、長春財經學院有哪些專業
本科專業設置一覽表 | ||
學科門類 | 專業科類 | 專業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 | 金融學、投資學、保險學、金融工程 |
經濟學 | 財政學類 | 稅收學 |
經濟學 | 經濟學類 | 經濟學、經濟統計學 |
經濟學 | 經濟與貿易類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管理學 | 工商管理類 |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 |
管理學 | 旅游管理類 | 旅游管理 |
管理學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 | 物流管理 |
管理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 | 電子商務類 | 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
工學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 |
理學 | 計算機類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法學 | 法學類 | 法學 |
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英語、日語、漢語國際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