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延邊大學的考生已經拿到通知書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延邊大學開學入學考試,那么延邊大學開學考試考什么內容呢?延邊大學新生如何轉專業已經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小編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出關于延邊大學新生入學考試和入學轉專業申請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閱讀參考。
第一條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學分制,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根據《延邊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原則
(一)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結果公正;
(二)嚴格程序、統一組織、雙向選擇、宏觀控制;
(三)各專業(類)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20%;允許轉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10%。轉出或轉入人數超出比例時,依據考試轉專業總成績排序。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轉專業工作,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確定工作日程,組織考試,審批學院擬接受學生名單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計劃、接受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并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受學生名單等工作。
第四條 轉專業形式
(一)考核轉專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的在校學生,原則上只限一、二年級學生,經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后,直接參加由接收學院組織的考核;
(二)考試轉專業。符合條件的在校本科生自愿報名,經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后,參加學校組織的轉專業考試。學校根據調轉考試成績和歸一化的高考成績(各占50%)確定參加面試名單,由接收學院組織面試,擇優錄取。
第五條 申請轉專業條件
(一)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思想道德、知識能力、身心素質等要求,并滿足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學生;
2.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經學校認可,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
4.因學校或學科專業發展需要轉專業的學生;
5.自愿申請考試轉專業的一年級學生;
6.第三學期之前(含第三學期)應征入伍的學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定向生、委托生及中外合作辦學的學生;
2.特殊專業申請轉入一般專業的學生;
3.已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4.預科轉入本科階段的學生;
5.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6.由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7.在校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第六條 轉專業的程序
(一)考核轉專業工作原則上在每學期末集中進行。學生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后,參加接受學院組織的考核;
(二)考試轉專業工作在每年新生入學后第一學期末,由學校統一組織,具體流程如下:
1.第公布考試轉專業實施方案;
2.公布接收專業、名額、接受條件、面試要求等;
3.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填寫《延邊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審批表》,最多可選擇兩個專業(平行志愿)。由學生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審批并公布參加考試學生名單;
4.學校統一組織轉專業考試;
5.教務處將參加考試學生的高考成績歸一化為百分制;
6.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和高考成績,教務處按專業擬接收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學生名單并公布。憑退伍證復學后參加轉專業考試的,成績相同時,優先給予面試資格;
7.接收學院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學生面試工作,確定擬轉入名單。面試若有未通過考核的學生,學院須提交情況說明材料。擬轉入名單與未通過面試名單及情況說明材料由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面試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
8.二年級參軍入伍,復學后經過轉專業考試獲得轉專業資格的,若原專業和擬轉入專業屬于相同學科門類的調轉到同一年級;若原專業和擬轉入專業屬于跨學科門類的須在考試次年9月編入擬轉入專業的一年級。不參加轉專業考試申請考核轉專業的,可在同一學科門類志愿選擇專業(除醫學、法學、外語、藝術、體育類等有限定條件的專業以外);
9.通過面試的學生須參加期末考試,期末考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1)曠考;
(2)考試舞弊;
(3)通識教育必修課不及格;
(4)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00的。
第七條 考試轉專業考核科目及考試范圍
(一)考試科目
A類:外語、語文、數學
B類:外語、語文、計算機
(二)考試科目選擇
1.轉入專業接收理工類高考考生的,須考A類;
2.轉入專業接收文史類高考考生的,須考B類;
3.轉入專業兼收理工、文史類高考考生的,任選其一;
(三)考試范圍
學校將在當年《考試轉專業實施方案》發布考試大綱。
第八條 轉入專業朝鮮族學生民族比例視當年新生民族比例而定。
第九條 申訴及處理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可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訴,教務處應在一周內給予答復,如不滿意,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
第十條 轉專業手續
(一)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檔案自下個學期初轉入接收學院;
(二)轉專業學生已修的課程成績合格,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則成績有效,計算相應學分;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可申請轉換為跨專業選修課成績和學分;
(三)轉專業學生須在下學期第一周內到教務處辦理補選、退選、改選課程手續。
第十一條 凡已取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放棄轉專業,應在下學期第一周內到教務處提交書面申請,無故不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