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工作的通知
省內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的精神,進一步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滿足高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多樣化需求,促進高等教育的有機銜接,經研究,我省繼續開展應、往屆高職高專合格畢業生通過考試選拔升入本科學校學習的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專升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1.凡經我省域內高等職業院校招生,并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已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生和參加我省組織的中職升高職統一招生考試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生,以及經批準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改革試點、訂單式培養、緊缺人才培養、一村一名大學生等單招試點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生,均可報考與所學高職專業相同或相近(同類專業)的本科高校本科專業。根據《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專業分類的相關要求,由生源學校具體嚴格掌握。
2.,繼續對具有遼西北五市(朝陽、鐵嶺、阜新、錦州、葫蘆島)戶籍的師范類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進行定向招生試點。
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精神,繼續實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圍內,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已服義務兵役的退役士兵通過專升本考試接受本科教育,其專升本招生計劃實施單列。
二、招生學校和招生專業
我省高職專升本考試的招生學校和招生專業隨招生計劃文件另行公布。
三、報名、考試和錄取
(一)報名。省內相關高等職業院校在本校應、往屆合格畢業生自愿報名前提下,由本校負責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統一組織向省招考辦報名。考生報名時根據本科院校招考公告填報相應專業志愿,每個考生可填報兩個志愿,一個第一志愿,一個參考志愿,參考志愿所填的專業必須與第一志愿所填的專業及對應的專業綜合課考試科目一致。
(二)考試。考生到所報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統考科目考試和專業綜合課考試。
全省統考科目:(一)普通類:外語、計算機;(二)體育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統考科目由省招考辦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遼寧省高職高專畢業生升入本科繼續學習共同課考試大綱》(見附件)組織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
專業綜合課考試包括理論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考試科目由招生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并參照高職高專畢業生在校學習課程情況確定(考試科目隨招生計劃文件另行公布)。招生學校負責制訂專業綜合課考試大綱(包括技能課考試大綱)并組織專業綜合課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
外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等統考科目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綜合課考試滿分為300分(其中:理論測試200分,職業技能測試100分),總分滿分為600分。
(三)錄取。考試結束后,省招考委按照統考科目成績分別劃定普通類和體育類錄取資格分數線,省招考辦對達到我省錄取資格線的考生,按各科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各招生學校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對進檔考生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由省招考辦單獨組織。省招考辦對招生學校的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確認。招生學校負責簽發并寄送錄取通知書。
四、學生入校后的管理及相關政策
(一)資格審查。“專升本”新生按照招生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憑錄取通知書和專科畢業證書等證實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報到后,招生學校必須對其取得的專科畢業證書進行復查,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教學培養。招生學校要根據學生在高職階段的學習情況,按照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認真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要注意加強實踐教學工作,為“專升本”學生配備相應的實驗、實訓場所和設備設施,以保證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要配備專門的師資隊伍,為“專升本”各專業學生授課,并組織教師進行專門的職業教育理論和實踐教學學習,確保專升本學生達到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
(三)學生管理。招生學校對“專升本”學生應單獨編班,不可插入原學校其它本科班學習。“專升本”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本科院校學生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四)收費標準。“專升本”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學歷學位。“專升本”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為其頒發所在本科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六)就業政策。學生畢業時,執行國家本科畢業生的有關就業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專升本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招考辦要結合本通知精神,制定我省專升本考試工作方案并統一組織實施。各本科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對本校“專升本”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要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政策解答,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加強管理,積極主動的做好各項工作。承擔考點任務的高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積極與省招考辦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做好考試組織和考生服務等工作,確保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各生源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考試報名的宣傳、組織工作。
(二)嚴肅招生考試紀律。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要堅持“公
平、公正、公開”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決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要充分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凡在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出現違反招生考試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