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通知
吉政發〔2016〕1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4月19日
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教育服務振興發展提供有效支撐,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公平公正,完善規則,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堅持科學高效,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規范實施;堅持統籌推進,整體設計,綜合施策,實現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銜接溝通、協調發展。
(三)改革目標。
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2018年實施高考(精品課)綜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適應時代要求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辦法。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入學機會。綜合考慮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規模容量、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采用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為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招生范圍(學區),擴大對口直升,實現全省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2.確保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就學的同城同等待遇,確保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少年關愛和服務體系,確保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大力扶持特殊教育,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3.改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辦法。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多元錄取機制,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并不斷提高比例,優質學校招生指標向農村和薄弱初中傾斜。實行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制度,特色學校招收特長生制度。逐步將體育等科目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中職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注冊入學。三年制中職學校招生錄取不劃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劃,逐步實現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輸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
4.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繼續組織實施面向集中連片特殊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落實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貧困農村學生計劃。加大統籌力度,提高省屬重點高校招收優秀農村學生的比例,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5.建立高校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調整高校辦學層次結構,壓縮本科高校辦專科規模、擴大高職高專院校招生規模,鼓勵民辦高校面向省外擴大生源規模。重點對服務我省支柱、優勢、特色、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培養質量高、就業率好的院校(專業)和向應用型轉型發展的院校給予招生計劃支持。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和部署,適度提高高職高專招收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比例、應用本科高等學校招收職業院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比例。根據高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促進高校加快完善辦學基本條件,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繼續實行兩考合一的考試方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畢業的主要標準,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參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標準和方法,注重過程評價、綜合評價、多元評價,強化評價的真實性、公正性,突出評價的育人導向作用。推動綜合素質評價公示制度。
2.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通過學業水平考試,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課程)、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4個科目,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考試成績合格是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其中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由省教育廳制定統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等級性考試設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自主選擇。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和選修內容,等級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年底出臺吉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秋季入學新生執行。
3.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年底出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由學校指導學生自我記錄與申報,學校建立學生真實、完整和規范的電子評價檔案,在全省統一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字化服務平臺公示。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細化機制,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2018年起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高校自主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中試用;2021年起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使用。
4.職業院校實行“雙證書”制度。職業院校實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爭取職業院校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在中職學校實行學校、企業、社區和家庭共同參與的學生成長記錄與評價制度。
5.完善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和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辦法。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相對分開。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的考試由文化基礎課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文化基礎課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職業技能測試由各高職院校單獨命題、自主測試。高職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學生的考試由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兩部分組成。文化素質成績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確定,職業適應性測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與高職院校自主測試相結合。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7年起通過分類考試錄取學生成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6.完善中職、高職貫通銜接考試招生辦法。以藝術、體育、學前教育、健康服務、社區服務等專業為主,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完善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貫通培養的考試招生辦法。探索開展面向初、高中學生的技能性等級測試,發現和鼓勵更多的具有專業特長的學生進入技能型人才系統培養通道。
7.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改進評卷方式,加強評卷的精細化管理,完善學生成績報告。高考統考科目繼續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三)改革高校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落實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嚴格執行《吉林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吉招委字〔2015〕1號),從2015年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和省級優秀學生等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團干部和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項目;取消部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政策;認真落實和完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進一步規范保留的加分項目,加強考生資格審核和信息公示,杜絕加分資格造假問題。
2.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后進行。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行為,公開自主招生辦法、招生計劃、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保證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高校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簡章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要事項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完善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強化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錄取方式。學生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填報志愿,按照學生高考成績和院校志愿,逐步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和錄取。在高職院校招生錄取中實行院校與專業相結合的錄取模式,探索平行志愿投檔,一檔多投,增加高職院校與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從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在保持現行錄取模式的基礎上,逐步取消錄取批次,探索一檔多投。
5.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出臺學習成果互認銜接、學分積累轉換的相關政策,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認定轉換制度。推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促進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為學習者提供方便、靈活、個性化的學習和考試條件。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接受教育創造條件,為他們參加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考試提供平等機會和合理便利。
(四)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1.擴大信息公開。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2.強化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規、規章,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1.調整高考招生考試科目和分值。2018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從當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考生高考成績由國家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國家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科,單科滿分150分,不分文理。外語提供2次考試機會,學生選取1次較好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為地理、歷史、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學生自主選擇3科作為等級性選考科目。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單科滿分100分。等級性選考每年組織1次,高中生在校期間只參加1次等級性考試,逐步探索為學生增加等級性考試機會的辦法與措施。
2.實行多元錄取機制。2018年起,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至多不超過3門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學生只要1門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符合要求即可報考。逐步實行基于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等學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需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改革聯動機制。省教育廳指導教育考試院等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要加強改革前瞻性、透明性,明確改革的路徑和方法,給考生和社會穩定的預期。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完善管理制度和治理體系,加強評估督導,引導學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加強隊伍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研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規律,加強理論指導和經驗總結。加強考試機構建設,提升專業化水平。結合實行學分制、彈性學制以及開展學業指導等實際工作,廣泛開展業務骨干和教師培訓,培養一支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化隊伍。
(四)加強經費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大經費投入,支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強高中學校設施設備、師資配備,保障學校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五)加強輿論引導。省教育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提供咨詢服務。要主動設置議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理性看待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凝聚共識,在全社會營造擁護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