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吉林省高考加分新政
長春晚報訊(記者張佳)我省少數民族政策如何界定?學科特長生加分資格取消后,還有優勢嗎?我省在規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方面還有哪些具體措施?……針對廣大家長關心的我省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熱點問題,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工作人員給予解答。
少數民族政策界定方式
一是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照顧加分資格,分值為10分。
二是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州三縣,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伊通滿族自治縣)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顧加分資格,分值為5分。
三是散居地區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繼續保留加5分資格;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取消加分資格。
學科特長生有機會享受自主招生初審優先通過
取消加分后,相關的評優、競賽等活動仍可正常進行,但不可與高考掛鉤。具備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考生所獲獎項,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可根據考生實際情況在初審時給予充分考慮。例如,1月1日后獲得奧賽獎項及學科類競賽獎項的考生,高考自主招生時均有機會享受初審優先通過的待遇。
此外,具備藝術、體育、學科特長的考生,學校將如實記錄到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中,供高校錄取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