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小編整理了長春大學新生轉專業申請條件和時間,供各位考生家長參考。
一、長春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
長 春 大 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體現“以生為本”的教育理念,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滿足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專業需求,促進學校專業結構調整與優化,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2017]第41號令),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實行宏觀控制、按類實施、雙向公開、擇優調轉。
第三條 學生自愿申請轉專業,在校學習期間只有一次轉專業機會;轉專業申請一經學校批準,不得再次申請轉回原專業或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及審定學生轉專業工作,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科研處、人事處、招生辦公室、就業創業指導中心、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處理學生轉專業工作具體事宜。
第五條 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主管本科教學工作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系(室)負責人、院辦及學辦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院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標準(條件),接收學生的數量,并審核轉專業學生的材料等事宜。
第三章 分類和原則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中外合作教育類”“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以下簡稱ISEC)項目類”“控制類”和“基本類”四類專業分類實施。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指學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ISEC項目類專業指學校的ISEC項目專業;控制類專業指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不滿三屆的新辦專業以及近五年內獲評的省級及以上優勢特色專業和吉林省高校專業綜合評價A類專業、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對學校優勢學科有強力支撐作用的專業;基本類專業指上述三類專業以外的專業。
第七條 轉專業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基本類與控制類專業內,理工類專業學生可以相互轉專業;文史類專業學生可以相互轉專業;文理兼招類專業可以轉入文理兼招類專業;理工、文史類專業學生可以轉入文理兼招類專業;文理兼招類專業學生,高考報名科類為理科的可以轉入理工類專業,高考報名科類為文科的可以轉入文史類專業。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科目相同的藝術類專業可以相互轉專業;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的學生不能相互轉專業。
(二)基本類專業實行“轉出不受限,轉入按比例”原則,即不限制專業轉出學生數量,接收學生數量依據專業辦學能力確定,原則上應不低于該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0%。
(三)控制類專業實行“轉出按比例”原則,即轉出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0%,接收學生數量依據專業辦學能力確定。
(四)中外合作教育類和ISEC項目類專業學生,原則上與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之間不能相互轉專業。原則上ISEC項目類專業學生不允許轉專業。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學生,不同項目間不能相互轉專業;相同項目內可互轉,互轉原則與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要求一致,接收專業學生轉入后,學生總數不能超過該專業規定的招生計劃數。
(五)部分專業因學校辦學條件不足,須單獨向學校提出申請,可適當減少專業接收數額比例。
第八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可填報三個志愿。填報志愿數不足且所填報志愿不能滿足時,視為自動放棄;填報的三個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視為轉專業不成功,不再提供轉專業機會。
第九條 轉專業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志愿相同的,按照考試課的相對平均學分績點排序;再相同的,依據學校公布的各專業優先接收條件排序。
相對平均學分績點計算方法如下:RGPA=GPA-∑GPA/K
其中:RGPA為學生相對平均學分績點,GPA為學生平均學分績點,K為同一專業、同一年級的學生總數,∑GPA為這些學生平均學分績點之和。
第四章 基本條件
第十條 申請轉專業的本科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學校本科學籍,完成學習注冊,不欠任何費用;
(二)政治思想進步,表現優良,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第一學年必修課程首次考核無不及格。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一)有轉學、轉專業經歷的學生;
(二)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學生;
(三)招生錄取時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預科班、民族班、內地高中班、全納教育班、專升本、“3+2”高職本科銜接、“3+4”中職本科銜接、參加學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等);
(四)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五)國家有相關規定、教育部不允許轉專業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符合相關要求經學校嚴格審查后,可允許轉專業:
(一)根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需要,由學校組織統一進行專業分流或調整的;
(二)學生確有身體上的特殊困難,不適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
(三)退役后復學且符合《長春大學關于在校大學生服役后學籍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三次修訂)》的;
(四)對所學專業不感興趣和學習存在特殊困難的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學生可以申請調整到限定專業。學生提交專業調整申請時間為大學二年級第二學期課程學習結束后,須降級學習。限定專業從上一年一志愿錄取率和報到率都較低的專業中選定。
第五章 工作流程及轉專業后續管理
第十三條 一般情況下轉專業工作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課程學習結束后進行。具體工作流程詳見教務處通知。
第十四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照新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辦理注冊手續后,進入新專業就讀。轉專業學生的學號不變,學籍變動由轉入學院負責,轉出學院協助,教務處統籌,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學院協助。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變更。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住學生宿舍(跨校區的除外)將隨學校下一次宿舍調整時統一安排。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四)學生轉專業后,接收學院需根據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原專業合格課程學分進行認定,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的,經教務處備案后,予以確認,登錄成績,其他不能認定的課程可作為選修課計入。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不得免修,由接收學院為學生安排課程修讀。
(五)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等資料的交接、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完整、真實和規范。
(六)轉專業工作結束后,統計專業年級學生數,連續兩年或三年內有兩次轉專業后人數少于當年招生計劃50%的專業,原則上停止招生;在吉林省高校專業綜合評價中結果為C類的專業,原則上停止招生。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各學院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阻止、限制學生轉專業要求。
第十七條 轉專業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違背工作原則和工作流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如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報送司法機關。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普通全日制2021年及以后入學的本科學生。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原《長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19〕73號)同時廢止。
二、轉專業對學生個人的利弊
1、轉專業的好處
有些同學為了能夠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選擇了服從調劑或者填報了冷門的專業,實際上對于自己被錄取的專業并不感興趣。那么就可以選擇轉專業,去學習自己真正喜歡或者感興趣的東西。
2、轉專業的弊端
①學習壓力大。想要轉專業的同學不僅要學好當前的專業內容,將要轉去的專業知識也要學習,而且還不能有掛科的情況,這樣一來學習壓力就會變得非常的大。所以轉專業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數。
②所轉的專業也不一定適合自己。有很多同學在轉完專業之后發現新專業還不及自己之前的專業,甚至有的同學仍然覺得這個專業不適合自己。
轉專業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職業規劃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還要充分調研目標專業的情況,做好充足的調查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