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嬰兒落戶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戶口簿》
4. 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
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親《結婚證》
3.《戶口簿》
4.父母申請報告
5.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
父母戶口遷入本市前出生的嬰兒落戶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戶口簿》
4.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
父母雙方戶口均在單位集體戶,婚生嬰兒出生登記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集體《戶口簿》
4.隨母或隨父落在單位集體戶內,單位必須提供可隨時通知到該當事人的書面保證。
【提醒】
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戶,一方集體戶的,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
國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歲以下)回國落戶
1.嬰兒《出生證》(收取原件)
2.《戶口簿》
3.《居住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定居證》或《辦理戶口通知單》(由出入境管理處受理審核)。
【提醒】
辦理前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審批通過。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婚生嬰兒出生登記
• 辦理條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四城區、縣(市)區范圍內]父母有《房產證》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 申請材料
1.夫妻一方的軍人身份證明(含團級以上)
2.《結婚證》
3.《戶口簿》
4.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5.在部隊駐地[四城區、縣(市)區范圍內]父母有《房產證》的,單獨立家庭戶的須提供夫妻的《房產證》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婚生嬰兒出生登記
• 辦理條件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并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四城區、縣(市)區范圍內]父母有《房產證》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 申請材料
1.夫妻雙方的軍人身份證明(含團級以上)
2.《結婚證》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4.單獨立家庭戶的須提供夫妻的《房產證》
5.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的須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間的關系證明。
非婚生嬰兒隨父(母)落戶的情況,材料齊全當場受理,但需要逐級報批。
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生母書面申請報告
3.警務區民警調查情況報告
4.《戶口簿》
非婚生嬰兒隨父落戶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父親申請報告
3.《戶口簿》
4.親子關系(親子鑒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等)證明材料
【提醒】
以上所有情況的辦理地點和費用都是一樣的。
• 辦理地點
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 辦理費用
上戶口是免費的;但如果你不小心丟失或損壞,則需要補辦戶口簿,這就要收取6元的工本費;如果是集體戶口簿,每本工本費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