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發〔2020〕1號)、浙江省農業專班《浙江省糧食生豬增產保供工作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增強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浙政發〔2015〕14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鞏固我區糧食產能,提高生產效益,保障糧食安全,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現就抓好2020年我區糧食產銷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為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央和省委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好糧食生產,全力以赴保護好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穩住農業基本盤,為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提供有力支撐。全面落實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堅決夯實農業基礎,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圍繞穩定產能、提質增效、農民增收的目標,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責任落實,確保我區糧食生產持續穩定發展, 完成全年25.02萬畝糧食播種面積、10.88萬噸糧食總產量目標任務。
二、政策推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發展
以政府推動、政策拉動、流轉驅動、示范帶動、服務促動為抓手,著力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全程機械化作業和社會化服務,并與帶動促進小農戶種糧增收、提升組織化程度緊密聯接促進糧食產銷全產業鏈發展、全價值鏈提升。
1、加大對稻麥復種面積50畝(含)以上的規模種糧大戶補貼力度,其中水稻補貼從2019年的240元/畝提高到300元/畝,杭州市級以上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種植水稻的繼續實行100元/畝的額外補貼;大小麥補貼從100元/畝提高到120元/畝。
2、對油菜種植面積超過20畝(含)以上的大戶補貼60元/畝。
3、對為散戶提供水稻機械化統一育插秧、病蟲害統防統治社會化服務的服務面積超過100畝(含)的,補助50元/畝。
4、對新增連片流轉土地50畝以上種植糧食作物,且流轉年限超過5年的農業經營主體,補助標準從60元/畝提高到100元/畝。
三、扎實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清理、提標改造建設
嚴格實行糧食生產功能區用途管制和種糧保護,全面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制止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的意見》,切實落實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保護責任,實行最嚴格保護,對“非糧化”現象將取消耕地保護補償、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補助。科學開展“非糧化”清理,對一些經濟價值較低的苗木、竹園、魚塘等,由所屬鄉鎮(街道)通過政策引導、適當補貼等方式進行清理,創造條件開展糧食生產,對一些清理難度大的地塊,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清理方案,逐步開展,最終目標是消滅功能區“非糧化”現象。
繼續按照“噸糧標準、永久保護,建管并重、整體提升”的要求,高質量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提標改造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節水灌溉、溝渠及配套設施、旱地微蓄微灌設施、排灌泵站等水利設施的新建和改造;作業道、農機下田坡、山區防獸害攔阻設施,農電輸電線路、變壓器等農業安全用電設施等。配套服務設施:包括水稻育秧、稻谷烘干、稻米儲藏加工和包裝等設施;功能區環境提升、農旅融合等配套設施。 補助標準:根據上級下達資金和區財政年度預算資金情況,統籌安排使用,補助標準為每畝不高于2000元。
四、優化政策執行,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保護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優質耕地保護,把最優質的耕地永久保護、永續利用。全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補貼機制,結合實際,優化耕地保護政策。
1、耕地地力補償。補償對象為實際種糧大戶和實際種糧散戶,補償標準:一般耕地補償標準為100元/畝/年;永久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110元/畝/年;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補償標準為120元/畝/年。
2、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補貼對象:具有耕地承包權且種地的農民和簽訂流轉合同的種植大戶,補貼標準:根據上級下達的資金,按實際種地面積因素法進行分配。
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種植多年生經濟作物、苗木和挖塘養殖水產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耕地保護補償資金。
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永久基本農田為重點,統籌整合相關資金項目,深入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繼續組織實施千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機肥補貼等促進耕地地力提升項目,遏制耕地質量下降趨勢,提升耕地質量,打造良田沃土。建立健全耕地質量監測網絡,掌握耕地質量狀況。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嚴格污染源防控,推進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強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農田土壤污染監測預警機制,努力遏制和扭轉土壤污染加重趨勢。
五、深入開展糧食綠色高產高效創建
依靠科技和模式創新,不斷挖掘糧食綜合增產潛力和提高科技興糧水平,擴大糧經輪作、水旱輪作、農牧結合等“千斤糧萬元錢”高效農作制度和生態種養模式覆蓋面,推廣應用統一育插秧、測土配方施肥、統防統治、生態控害和綠色防控等適用技術和綠色增產模式,實現穩糧增效、綠色發展。繼續組織開展糧食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項目: 創建1個省級旱糧百畝示范片,補助7.5萬元;創建5個省級水稻千畝示范片,補助7.5萬元/個;創建2個市級水稻高產百畝示范片,補助8萬元/個;創建4個區級水稻高產百畝示范片,補助5萬元/個。
不斷提高糧食單產和效益,大力選用推廣適宜機械化生產、輕簡化栽培、優質高產多抗廣適新品種。依托產業技術創新與推廣服務團隊,加快推進高產高效技術攻關集成及示范推廣和成果轉化應用,擴大良種良法良制覆蓋面。繼續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優先滿足糧食生產購機需求,優化農機服務組織布局,優先保障糧食生產功能區、規模種植區域需求,加快推進糧食生產領域“機器換人”和全程機械化,深入推進農藝農機融合和農機化技術集成應用,實現農機化水平整體性、素質性提升。
六、加快推進旱糧產業發展
根據我區土地實際情況,把旱糧作為糧食擴面增產的增長點和突破口,堅持數量、質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實施旱糧促進行動,扎實開展旱糧生產示范基地創建,加強旱糧新品種引進和高產高效栽培技術研究推廣,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多功能高效型旱雜糧。大力扶持培育旱糧生產規模經營主體, 對一季旱糧種植或“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一季種植面積達50畝(含)以上的每畝補貼120元。加快推進旱糧生產區域化、規模化、特色化、產業化發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間作套種旱糧和產前、產中、產后全產業鏈發展,拓展旱糧發展空間。
七、加大種糧金融保險支持
繼續實施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對全年稻麥復種、一季旱糧種植和“三園”地間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不含大小麥)面積達到50畝(含)以上的規模化種糧主體,具體包括種糧大戶和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符合條件的糧食生產貸款,給予3%的貸款貼息。優先為新型糧食生產經營和服務主體發展糧食生產提供政策性融資增信擔保。相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簡化審貸流程,優惠貸款利率,優化服務方式,有效滿足種糧大戶等金融需求。繼續實施稻麥生產政策性保險,對參加稻、麥政策性保險的農戶,區財政給予93%的保費補助。切實落實好水稻制繁種保險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降低糧食生產風險。
八、抓好糧食收購、儲備和產銷合作
深化推進糧食收儲制度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糧食流通轉型升級。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敞開收購政策,嚴格執行省市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確保種糧農民利益。
1、訂單糧食品種。 2020年我區訂單糧食品種明確為:小麥、早秈稻谷、中晚秈稻谷、晚粳稻谷,秈粳雜交稻谷參照中晚秈稻谷質量標準收購。
2、糧食收購價格。根據《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關于公布2020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1617號)、《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公布我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0〕110號)文件規定,2020年我區小麥、早秈稻谷、中晚秈稻谷、粳稻谷(三等)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確定為每50公斤112元、124元、130元、133元。若市場價低于最低收購價時按最低收購價組織收購,若市場價高于最低收購價時按市場價組織收購。區外代收代儲糧按國家最低收購價格加質量等級差價確定。
3、收購獎補政策。區級儲備糧輪換補庫的糧源,主要“訂單糧食”形式優先落實到本地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并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
(1)繼續開展“訂單糧食”工作。區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與區糧食生產單位簽訂糧食收購合同,具體收購政策參照杭州市政策另行明確。
(2)深化與糧食主產區的產銷合作。按照“政府推動、企業主體、互利共贏、長期穩定”要求,進一步深化糧食產銷合作,拓展區外糧源基地建設。繼續開展“訂單糧食”向區外糧食生產基地延伸工作,用于區級儲備糧輪換的,按每50公斤2元的標準給予政府獎勵。
(3)超標糧食收購處置。對本地超標糧食的收購,結合國家和省市政府糧食收購政策及本地實際,實行嚴格有序管控。
九、繼續實行訂單良種獎勵
1、浙江農業補貼政策,2020年浙江農業補貼查詢及補貼項目
2、2020年浙江省養殖業農業補貼政策有哪些,浙江養殖業農業項目補貼新政策
3、浙江省養殖補貼政策,2020年浙江省農業養殖補貼政策解讀
為促進良種生產,穩定水稻、小麥生產種源和良種制(繁)種基地,對與持有效水稻、小麥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種子企業簽訂訂單合同,并按訂單交售水稻、小麥良種的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社員及合作社聯合社等種子生產者,按實際種植面積獎勵。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規水稻種子獎勵3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240元;每交售50公斤雜交水稻種子獎勵10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麥種子獎勵30元,每畝最高不超過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