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補貼
一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原則上對種地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村組機動地在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或土地確權時被確認的耕地、國有農場和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執行省財政廳120元/畝規定。二是稻谷補貼(稻谷生產環節補貼)。補貼對象原則上為種植水稻的稻谷實際生產者(含制種生產者),包括種植水稻的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補貼標準為種植水稻50畝以上的每畝補貼110元(含50畝),種植水稻不足50畝的每畝補貼60元。
二、家庭農場
根據《江蘇省家庭農場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產經營者,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土地經營權合法穩定,種植或養殖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從事種植業的,露地農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20畝,設施農業占地面積不低于5畝,或年產值不低于4萬元)即可錄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家庭農場名錄錄入堅持農戶自愿、主動服務、應錄盡錄、動態管理的原則。
2021-2023年是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周期。根據農財兩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和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業務培訓班精神,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蘇農機〔2021〕13號,簡稱《意見》)。現就《意見》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總體要求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中央和省出臺的一項重要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是《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重要促進措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大幅提升了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為保障糧食安全、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促進農民增收、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做出了積極貢獻,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農業機械化發展帶動了農機裝備產業的發展,江蘇作為全國重要的農機裝備生產基地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
實施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持續提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有效支撐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我省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緊貼現代農業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的中心工作,圍繞“十四五”農機化高質量發展“兩大行動”,突出支持重要農畜產品穩產保供、農機科技自主創新、農機裝備智能化綠色化、提升風險防控和服務效能四個重點。中央和省級財政共補貼15大類42個小類151個品目(不含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比2020年117個品目增加34個品目。補貼范圍保持總體穩定,根據農業生產發展需要和資金供需平衡性等進行適時適當調整。
三、主要變化
針對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變化情況,我省在充分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全面對標農財兩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新規定和績效管理考核新要求,在保持與上一輪政策實施框架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對補貼辦理流程、手段、技術、措施進行了再造優化。
(一)設定停辦受理線。根據農財兩部規定,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相關補貼申請。停止受理補貼申請后,有部分購機者當年不能享受補貼,要到下一年才能申請補貼,這是政策操作層面最大的變化。縣級要全面做好政策宣傳和咨詢解答,重點對農機購置補貼需求做好分析研判及相應的對策處置。
(二)調整補貼標準。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測算繼續實行“測算比例和單機補貼額”雙控原則。一是允許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我省第一批選擇了水稻插秧機品目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重點對6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提高補貼額,已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同意。后續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品目的產品,將根據基層建議和發展需求開展研究,再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后實施。二是按規定降低輪式拖拉機等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以及技術相對落后的補貼機具品目或檔次補貼額,確保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將部分低價值、高耗能的機具裝備退出補貼范圍。2021年我省將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退出補貼范圍。三是由于新一輪政策增加了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的規定,我省個人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最高限額由去年的40萬元調整到6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最高限額保持100萬元不變。
(三)開辟補貼機具資質。在對常規補貼機具資質基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一是積極開展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按照部頒《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執行。二是組織實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對尚不能通過農機專項鑒定取得補貼資質的創新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等給予支持。新型農機產品試點品目數量不超過3個,成套設施裝備試點品目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由省級自主確定。三是規范實施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試點。強化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和采信過程管理,對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等相關農機產品組織開展基層評價,并通過省級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組織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四是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在全國具體操作辦法出臺之前,總體上繼續按有關規定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關于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植保無人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我省將按全國規定組織研究、報部備案同意后公布實施。
(四)提升補貼辦理手段。2021年全面升級農機購置補貼企業自主投檔平臺、辦理服務系統和全國“三合一”標準版等信息化舉措。一是全省全面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二是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噴桿噴霧機、烘干機等重點機具實施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按省農業農村廳蘇農便〔2021〕139號通知執行);三是開發電子簽名、遠程視頻核驗功能,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部分實現“一次都不跑”,率先在全國開展全流程線上辦理。四是非全流程線上辦理的,購機者自主通過手機App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同時向當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資料,辦理補貼申請,實現“一次性告知”受理。
(五)優化再造流程。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全面推行補貼申請審核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提升辦事效率,讓農民盡快享受政策實惠。一是限時審核兌付,確保“三縮短”,將農業農村部門受理審核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將公示時間由20天縮短至5個工作日,將財政部門兌付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為確保限時辦理,我省在充分調研,尊重基層意見的基礎上,繼續發揮鄉鎮近距離服務購機者的優勢,保持鄉鎮受理的程序不變。二是精簡辦理流程,明確“三取消”,取消了以前購機環節的補貼政策告知與承諾書、銷售確認表,改為購機者申請補貼時在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與全國做法一致);取消了鄉鎮財政部門對鄉鎮農機主管部門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復核;取消了縣級10%的抽查核驗。三是確保辦理質量,保證“三完成”,縣級應按照新的限時辦理和流程要求,理順工作環節,打通工作堵點,優流程,提質量,在實施方案中明確鄉鎮、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審驗時間,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驗和公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完整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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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創新核驗方式。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結合基層工作建議,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我省首次將單臺機具補貼額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機、投飼機、揉絲機明確為非重點機具,其他補貼機具為重點機具。明確各地對省公布的非重點機具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在縣級方案中明確抽查核驗要求。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點核查單個購機者一次性購機5臺以上及一個年度內購機10臺以上的機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