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1月1日起,瀘州困難殘疾人可領到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可領到護理補貼。這是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的。
兩類殘疾人可申請領取補貼
據了解,從今年起,我省建立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四川省戶籍低保對象可領取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執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達到每人每月100元。
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的殘疾人可領取護理補貼。補貼標準按現行政策執行,即對一級重度殘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標準給予護理費用補貼,對二級重度殘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標準給予護理費用補貼。
記者從瀘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兩項補貼均是自愿申請。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放,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和殘聯提供的發放對象名單、銀行賬號等材料,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通過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對象的銀行賬戶。實行直接發放確有困難的個別地方,通過鄉鎮(街道)發放現金。
符合條件可同時申請兩項補貼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出現包括殘疾人死亡的、殘疾人戶籍遷出本省的、殘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等情形,將停止發放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