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殘疾人兩項補貼,具體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怎么申請?如何申請?補貼有多少?小編為你持續匯總更新。
一、補貼名稱
殘疾人兩項補貼名稱全市統稱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一)已實施的殘疾人有關補貼制度名稱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應及時更名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二)補貼對象、補貼方式、補貼目的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相同、相似,并長期實施的社會救助政策、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專項資助項目、殘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都要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統一調整為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二 、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
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
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
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 2 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產生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 6 個月以上時間的長期照護重度殘疾人。
三、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 3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100%發放生活補貼;
低保家庭外的有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差額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我市當年度低保標準的 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以上城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來源由市財政承擔,農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市、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兩級財政各半承擔。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我市按城鎮 120 元/月•人、農村 80 元/月•人的標準發放。資金來源:城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由市財政承擔,農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由市、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兩級財政各半承擔。
(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不重復享受。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申請主體:殘疾人本人。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代為申請。
2.受理主體:殘疾人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
3.申請材料
(1)《溧陽市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若有低保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5)申請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需提供本人收入證明;申請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 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需提供家庭收入證明;
(6)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需提供因殘疾產生的需要長期照護持續 6 個月以上證明材料;
(7)《常州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托書》
以下簡稱《授權委托書》,一式五份)。
(二)審核
1.受理審核
(1)審核主體:殘疾人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審核時限:5 個工作日。
(3)審核內容:①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②申請人經濟狀況。
(4)審核要求:初審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后,報市殘聯審核;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一次性提出意見并通知申請人,退回申請材料。
2.殘聯審核
(1)審核主體:市殘聯。
(2)審核時限:5 個工作日。
(3)審核內容:①殘疾人證是否真實有效;②申請人殘疾類別、等級。
(4)審核要求:殘疾人證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
上簽署意見,蓋章后將所有申請審核材料轉送市民政部門。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提出意見并通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并退回申請材料。
3.經濟狀況及已享受政府救助、補貼情況審核
(1)審核主體:市民政局。
(2)審核時限:12 個工作日。
(3)審核方式:由常州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在市民政局送交《授權委托書》的前提下,通過“常州市經濟狀況核對管理平臺”核查相關人員經濟信息,并于 10 個工作日內出具經濟狀況核對結果報告。
(4)審核內容:①申請人經濟狀況;②申請人已享受的政府救助、補貼情況。
(5)審核要求: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提出意見并通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退回申請材料。
(三)審定
(1)審定主體:市民政局。
(2)審定時限:5 個工作日。
(3)審定內容:
①低保證和相關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②申請人是否屬于無固定收入人員或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 2 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
③確定申請人應享受的補貼項目及標準。
(4)審定要求:審定符合條件,擬批準享受兩項補貼的對象,應通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民政局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后,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撥付;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應提出意見并通知申請人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退回申請材料。
經認定不符合條件退回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申請材料,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 5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退回申請材料。
(四)發放安排
1.享受原低保助殘金、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生活救助金、一戶多殘、依老養殘金及低保內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由殘聯按老標準發放至 2016 年 12月底為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則由民政部門按《市政府關于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溧政發〔2016〕75號)標準發放,同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補差。
對未享受上述補貼,但從 2016 年 1 月 1日起已符合《市政府關于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溧政發〔2016〕75 號)的對象,12月底前申請領取殘疾證的申請人,可自符合條件之月起補發。2017 年 1 月后申請的領取殘疾證的申請人,符合條件的自申請之月起執行。
2.發放時間。按月于每月 10 日發放。
3.發放形式。兩項補貼發放采取社會化形式,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