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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村低保待遇政策及申請標準條件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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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低保政策是怎樣的?據悉,2017年農村低保標準低于扶貧標準的地區,須適度加大農村低保標準增長幅度,確保到2017年實現“兩線合一”。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等六部門制訂的《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對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的政策、對象、標準和管理銜接作出具體部署。2017年農村低保標準低于扶貧標準的地區,須適度加大農村低保標準增長幅度,確保到2017年實現“兩線合一”。

1、落實農村低保政策

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全面推行農村低保金差額發放,對農村低保對象,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農村低保標準的差額確定,并按月打卡發放。

2、落實扶貧支持政策

對于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并根據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對返貧的家庭,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相應納入臨時救助、醫療救助、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覆蓋范圍。對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各地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

3、落實醫療救助政策

貧困戶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救助。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扶貧部門落實。

4、落實臨時救助政策

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將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員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納入“救急難”范圍,給予臨時救助。對遭受特別重大困難,造成基本生活無法維持的農村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要統籌利用臨時救助、特困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5、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對農村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對殘疾等級在二級以上,且需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緩解其生活和護理困難。

6、加強慈善救助

建立公開、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對接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鼓勵和倡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出資成立基金會、設立專項救助基金或以冠名形式對貧困人口和低保對象進行慈善救助,支持慈善機構積極開發和實施實物、勞務、智力、精神與心理等慈善救助形式,幫助困難群眾解急難。

方案明確,縣級扶貧部門要按照扶貧對象認定標準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扶貧建檔立卡范圍。民政部門要定期對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農村貧困人口進行排查摸底,主動發現并及時將新增符合條件的貧困群眾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

農村低保線和貧困線在 “兩線合一”基礎上科學調整。方案要求,2017年農村低保標準低于扶貧標準的地區,適度加大增長幅度,確保到2017年實現農村低保標準和扶貧標準“兩線合一”。2018-2020年,進一步鞏固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工作,并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使保障標準與全面小康相適應。

同時完善調整機制。農村低保標準已達到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按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

  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

省民政廳 省扶貧辦 省委農工辦 省財政廳

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 省殘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70號)精神,切實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我省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扶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以制度有效銜接為重點,加強部門協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應扶盡扶。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給予政策扶持,幫助其脫貧增收。

堅持應保盡保。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加強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堅持動態管理。做好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準臺賬,實現應進則進、應退則退。建立健全嚴格、規范、透明的貧困戶脫貧和低保退出標準、程序、核查辦法。

堅持資源統籌。統籌各類救助、扶貧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與扶貧開發政策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主要目標。通過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我省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政策銜接。

1.落實農村低保政策。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全面推行農村低保金差額發放,對農村低保對象,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農村低保標準的差額確定,并按月打卡發放。

2.落實扶貧支持政策。對于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并根據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對返貧的家庭,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相應納入臨時救助、醫療救助、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覆蓋范圍。對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各地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

3.落實醫療救助政策。貧困戶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救助。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扶貧部門落實。

4.落實臨時救助政策。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將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員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納入“救急難”范圍,給予臨時救助。對遭受特別重大困難,造成基本生活無法維持的農村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要統籌利用臨時救助、特困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5.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對農村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對殘疾等級在二級以上,且需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緩解其生活和護理困難。

6.加強慈善救助。建立公開、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對接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鼓勵和倡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出資成立基金會、設立專項救助基金或以冠名形式對貧困人口和低保對象進行慈善救助,支持慈善機構積極開發和實施實物、勞務、智力、精神與心理等慈善救助形式,幫助困難群眾解急難。

(二)加強對象銜接。

1.統一認定程序。縣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和殘聯要密切配合,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在對象認定上的銜接。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加強農村居民申請救助家庭的收入、財產核對認定工作,嚴格履行救助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示程序,按照規定程序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群眾能夠獲得相應的救助幫扶。

2.完善認定辦法。市級民政、扶貧部門要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以家庭收入、財產作為主要指標,同時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鼓勵農村低保對象通過自身努力脫貧致富,對參與扶貧開發項目實現就業、外出務工就業等需要一定就業成本的農村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十三五”期間,在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認定時,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3.明確對象范圍。縣級扶貧部門要按照扶貧對象認定標準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扶貧建檔立卡范圍。民政部門要定期對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農村貧困人口進行排查摸底,主動發現并及時將新增符合條件的貧困群眾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

(三)加強標準銜接。

1.實現“兩線合一”。2017年農村低保標準低于扶貧標準的地區,適度加大增長幅度,確保到2017年實現農村低保標準和扶貧標準“兩線合一”。2018-2020年,進一步鞏固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工作,并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使保障標準與全面小康相適應。

2.完善調整機制。農村低保標準已達到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要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科學調整,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達到條件時及時啟動臨時物價補貼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各市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管理銜接。

1.加強動態管理。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行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村(居)民委員會定期、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掌握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口、收入、財產變化情況,并及時上報縣級民政、扶貧部門。縣級民政部門要將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提供給同級扶貧部門;縣級扶貧部門要將貧困人口名單和脫貧農村低保對象名單、脫貧家庭人均收入等情況提供同級民政部門。對于通過扶貧支持實現穩定脫貧,收入高于低保標準的,要按規定退出低保。

2.實行分類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185號)規定,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來源變化情況,將其分成A、B、C三類,實行分類施保、定期核查,動態管理。對納入低保范圍的A類、B類貧困人口,按不低于其本人獲得低保補助水平的30%、20%分類別增發保障金。

3.規范公示程序。嚴格執行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情況公示制度,規范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等。社區要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公示中要注意保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個人隱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信息查詢機制。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名單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摸底調查。2017年12月底前,縣級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和殘聯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抓緊開展一次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臺賬比對,逐戶核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掌握納入扶貧建檔立卡范圍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數據,摸清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情況,為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奠定基礎。

(二)建立溝通機制。逐步實現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和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不斷提高低保、扶貧工作信息化水平。縣級殘聯要與民政、扶貧等部門加強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相關信息的溝通。縣級民政、扶貧部門要定期會商交流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變化情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更新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加強信息核對,確保信息準確完整、更新及時,每年至少比對一次臺賬數據。

(三)強化考核監督。將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分別納入低保工作績效評價和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體系。加大對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增強約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銜接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級民政、扶貧、農村工作、財政、統計調查等部門和殘聯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會商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民政部門牽頭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扶貧部門落實扶貧支持政策,配合做好銜接工作;農村工作部門綜合指導銜接政策設計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統計調查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貧困監測,及時提供調整低保標準、扶貧標準所需的相關數據;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查殘疾人情況,配合做好農村低保和建檔立卡對象中的殘疾人重點幫扶工作。

(二)加強資金統籌。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增加資金有效供給;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科學合理編制預算,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省以上安排的社會救助補助資金,重點向保障任務重、地方財政困難、工作績效突出的地區傾斜。各級財政、民政、扶貧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提高工作能力。加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能力建設,探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現有編制內,根據社會救助對象數量等因素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服務和管理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提供農村低保服務。充分發揮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在落實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中的骨干作用。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為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四)強化輿論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基層政府便民服務窗口、公園廣場、醫療機構、村(社區)公示欄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努力營造積極參與和支持的濃厚氛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積極弘揚正能量,著力增強貧困群眾脫貧信心,鼓勵貧困群眾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奮斗實現脫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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