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低保按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有什么新規定嗎?
福建出臺新規城市低保按最低工資標準36%-42%確定
12月22日訊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特困人員供養工作、健全受災人員救助制度、實施醫療救助制度、開展教育救助、實施住房救助保障、落實就業救助扶持、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等8類救助制度的具體要求和責任單位。
《意見》重點建立了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根據規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6%-42%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持的25%確定(2015年按不低于2300元的標準確定比例),并按規定落實與物價上漲的掛鉤聯動機制。屬農村五保供養的特困供養人員標準按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70%確定,屬城市“三無”人員的特困供養人員標準按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30%確定。
《意見》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要求各級政府要不斷完善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網絡,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應提供準確的救助對象認定信息保障,要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相對統一的區域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城鄉一體化。各地應根據實際,逐步讓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社會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