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韓城市人民政府,神木、府谷縣人民政府,西咸新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陜西省社會救助辦法》,進一步保障好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決定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
(一)在10月1日提標的基礎上,各地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提高5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提高到2500元/人年。
二、提標時間
2015年7月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結合當地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等指標,合理確定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不得低于省政府確定的最低限定標準。
(二)各地要根據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認真做好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保障對象動態管理,健全“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機制。
(三)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足額將城鄉低保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低保金按時發放。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將進一步加強對市、縣(區)低保資金籌集管理情況考核力度,并于每年初向各地下達預算保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