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出了,下面是快車教育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每年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以實物代替。的標準每月為148.3元。
四個月就是593.2元!
高溫津貼什么情況發放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天津歷年高溫津貼發放情況
對于高溫津貼標準問題,專家呼吁要建立科學調整機制,而天津高溫津貼早已實行了動態調整。
2015年天津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6-9月。
而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按照標準,2015年的日高溫津貼=4686(元)÷21.75(天)×12%=26元,即每人每天26元,每月140.6元,4個月共計562.4元。
,津高溫津貼發放為每人每天24元。
2013年,津高溫津貼發放為每人每天21元。
高溫天氣市民除了享受高溫津貼的福利外下面這些也是你應有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根據天氣,調整作息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對有疾病者做適當崗位調整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高溫露天作業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導致停工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工資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任何降暑物資都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因高溫作業造成的中暑享受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