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上班的有驚喜,夏季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及范圍公布。以下是快車教育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一年中的最熱時段就這樣到來了,高溫津貼的話題也逐漸升溫。我省對執行了17年的高溫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9月發放。符合發放范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甘肅省高溫津貼標準發布 高溫露天作業每人每天12元
●發給誰:調整后的發放范圍包括,存在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此,高溫津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能獲得,只有具備了上述范圍及條件者才能夠享有。
●發什么: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發放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發多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的,每人每天12元;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人每天8元。
我省標準在全國處于較高水平
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我省調整前執行的是1997年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執行了17年之久,調整后的標準在全國處于較高水平。拒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13個省份按月發放標準,14個省份按天發放。按月發放的省區中,山西和江西的標準較高,均為每人每月240元;按天發放地區中,天津標準最高,為每人每個工作日24元。
從周邊省份標準來看,陜西省于2011年進行了調整,標準為:每個工作日10元,享受范圍為各類企業,同時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個工作日10元,其他人員6元,執行時間為四個月;標準為:每個工作日室外12元、室內8元,執行時間為四個月,享受范圍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新疆2012年進行了調整,標準為:每個工作日室外溫度超過35℃為12元、室內溫度超過33℃為6元,享受范圍為各類企業;有些地方由于氣溫較低一直未執行高溫津貼制度。
單位不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么辦?相信這是很多勞動者關切的問題。對此,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范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同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省人社廳還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