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日,浙江省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發布消息稱,即日起決定對公積金貸款、租房提款等政策進行調整。
具體而言,從4月3日起,貸款政策方面,放寬貸款申請條件,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
同時,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職工及配偶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降低貸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房并已結清相應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
除此以外,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同時決定,從今年11月1日起,試行存貸掛鉤機制,職工個人貸款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15倍計算確定。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據了解,近期包括廣州、濟南、青海、青島、上海、大連、深圳等城市均對公積金政策做出相應調整。
其中,4月3日下午,深圳住房公積金中心宣布,自4月7日起,該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不過,若貸款屬于“公積金+商業”貸款組合,買房首付比例還需同時符合商貸的首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