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訪問《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 2015-2016浙江省土地流轉補貼政策》,如下是最新浙江省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土地流轉補貼政策,暫定繼續沿用該政策2015說明。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準。
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近年來,我省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下同)經營權流轉取得積極成效,為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創造了良好條件,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但土地流轉規范性、穩定性不夠,流轉土地“非糧化”“非農化”現象依然存在,新型經營主體經營能力和發展實力不夠強,要素保障和支持保護措施不夠有力。為進一步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根據《*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省委十三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以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為目標,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和土地集體所有權,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大力引導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農業經營方式,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推動農業現代化繼續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則。按照改革創新、走在前列的要求,正確把握工作原則,讓土地流轉更好促進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讓規模經營有力支撐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與適度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堅持完善制度、有利發展。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強化家庭經營基礎地位,推進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集體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形成有利于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現代農業建設的體制機制。
??堅持于法有據、農民自愿。嚴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正確運用法律保護、政策引導手段,積極推進土地經營權依法有序流轉。
??堅持改革創新、統籌推進。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尊重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基層創新創業,依靠改革破解難題。加強改革協調和政策配套,注重公共服務和設施改善,進一步優化農業發展環境,有效激活農村資源要素潛力。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農村經濟發展和勞動力轉移實際,適應農業生產力發展進程,循序漸進推進土地流轉,科學引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使政策措施符合生產實際,獲得群眾認可,取得實際成效。
三、扎實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適應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以土地承包權確權臺賬、合同、證書等為依據,充分運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和農民民主協商相結合,嚴格執行政策,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堅持二輪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不推倒重來,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有效保障農戶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全面實行登記頒證信息化管理,依托政府信息服務網,開發全省統一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管理系統,搭建省、市、縣、鄉四級系統對接、信息互通的管理平臺,與不動產登記管理相銜接。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配合、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強化縣、鄉兩級對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責任。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四、積極引導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各市、縣(市、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適度規模經營的分類指導標準,防止經營規模過大、效益偏低。引導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鼓勵采取委托流轉、股份合作等方式,推進整村整組整畈連片集中長期流轉。積極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自行經營,可與企業、科研單位聯辦股份合作農場,也可將經營權流轉給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經營。幫助支持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倡導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潤分紅結合的收益分配機制。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充分發揮政策激勵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流轉土地時間較長農戶參加社會保險和轉移就業。支持有條件的村集體承接農業基礎設施項目,抓好農田改造和管護,并向土地流入方協商收取適當的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
五、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支持和保障承包農戶依法行使流轉土地自主權,農村基層組織和土地流轉服務組織代理農戶承包地流轉,必須有農戶的書面委托。引導流轉雙方通過公開的土地流轉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指導幫助其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并對流轉期滿后地上物權屬及補償、土地征用補償等內容作出約定。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全面建立土地流轉合同備案和登記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流轉受讓方農業經營資質制度。嚴格工商資本準入門檻,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安置當地農村勞動力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按租賃承包地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范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縣、鄉兩級要落實人員負責流轉登記、歸檔和管理工作,分級做好流入土地經營主體資質與資信審查,并以適當方式公開。加強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六、加快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依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流轉服務網絡,2015年所有涉農縣(市、區)建成縣、鄉兩級信息互通、交易聯動的公益性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并通過村便民服務中心等延伸覆蓋到村。積極引導土地流轉進入流轉平臺交易,健全土地流轉交易等規則,強化市場運行監管,著力防范和化解流轉交易風險。加快培育農村產權評估服務組織,大力培養評估人才。省直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農村產權登記、評估、抵押、交易和監管辦法,力爭到2017年基本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制度體系。
七、拓展土地經營權權能。建立流轉土地經營權登記頒證制度,由縣級政府組織試點并頒發流轉土地經營權證書。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妥開展賦予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試點,健全抵押擔保登記、價值評估機構和辦法,探索抵押擔保資產處置辦法。各地應建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貼息等制度,支持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優惠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合作,分擔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完善涉農貸款分析和評估制度,健全涉農信貸信息共享和部門會商機制,共同解決金融支農問題。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
八、鼓勵流轉土地發展糧食規模生產。大力鼓勵土地流入戶發展糧食生產,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可實行面向規模主體、按實際種糧面積給予補貼的制度,有關支持政策要向家庭經營方式且種糧達到一定面積以上的對象傾斜。對符合條件的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與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服務組織等經營主體,優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落實省定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允許用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進行抵押融資。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牧結合、生態循環家庭農場培育試點,按200畝左右糧田配套2-3畝土地、存欄生豬500頭養殖規模,通過定量規劃、定向招標、定額扶持方式進行培育。
九、支持農業基礎設施改造。推進土地整理、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向連片集中流轉土地區域傾斜,加快改善道路、溝渠、耕地質量等條件。探索村集體、農戶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以下簡稱農業“兩區”)的建設管護機制,開展農田大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開辟民間資本參與農田設施改造新途徑。深化實施農機化促進工程,積極支持和統籌安排水稻育秧中心、糧食烘干中心、農機維修中心建設,推進農機裝備廣泛覆蓋、高效利用。
十、嚴格流轉土地用途監管。嚴格執行《*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的“四個嚴禁”要求,認真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強化耕地執法監督,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占用農地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抓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優化和示范區劃定工作,嚴禁建設占用,實行永久保護。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于農業生產,引導經營者提高土地利用率,通過停發種糧補貼等辦法遏制耕地撂荒等行為。實行農業“兩區”規劃調整省級備案制度和經營主體用地承諾制度,農業“兩區”內從事設施農業和糧食規模化生產的經營主體,要與農業“兩區”管理委員會或鄉鎮、村簽訂農地農用協議,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
十一、落實農業規模經營設施用地政策。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國土資源、農業部門備案的農業設施用地,生產經營期間不改變用途的,備案長期有效。按節約集約利用原則嚴格控制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生產結束后,經營者應按規定對占用耕地進行復墾。積極探索生態循環農業設施用地新模式,平原地區和糧食主產區可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按有關規定配套一定比例的設施用地發展畜牧業。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省重大產業項目入庫審核時要適當降低農業重大項目標準,支持農業重大項目建設。
十二、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養。制定新型職業農民認定標準、管理辦法和扶持措施,統籌完善農民培訓相關政策,逐步推進職業農民雙證制工作。整合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創新辦學模式和學生培養方式,大力發展農業學歷教育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逐步擴大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規模,加大對大學畢業生從事現代農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農業龍頭企業建立技術推廣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基地,構建分級分層培訓體系,提高教育培訓精準化水平。
十三、加大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力度。加大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主體的培育力度,健全家庭農場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和新型主體評級制度,深化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建設和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工作,建立示范性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名錄,并與農技服務、項目支持、貸款貼息等掛鉤。積極構建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整合農業服務資源,健全合作機制。建立健全財政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制度,落實支持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工商資本投資現代農業,制定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支持工商企業發展良種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特別是農產品加工流通與服務業。企業從事農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投資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在2015年12月31日前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提高保險保障程度。
十四、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引導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各類服務組織,圍繞“米袋子”“菜籃子”和農業主導產業,完善生產服務設施裝備,積極開展訂單式、承包式、代理式、保姆式等服務。發揮供銷社農資供應、農產品購銷及農業生產等綜合服務作用,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倉儲物流配套設施建設。強化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的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及其他相關職能。以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為龍頭,在村、新型主體建設服務站點,構建與農業經營主體緊密對接的服務網絡。探索建立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制定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標準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支持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縣、示范鄉鎮、示范組織建設,加大服務資源整合、服務平臺搭建、政策機制創新力度,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社會化服務機制。
十五、加強組織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引導土地有序流轉、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扶持力度。各級農業部門負責做好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組織、宣傳、農辦、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人力社保、司法、稅務、工商、檔案、測繪、金融、保險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研究政策、落實措施。加強縣鄉兩級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強化土地承包管理、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扶持服務、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農村財務審計等職能,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機制,落實經費保障,加強隊伍建設,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