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郊區大通鎮民主村: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銅陵市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擬征土地位置
東至民主加氣站,西至合銅黃高速,南至民主安置點,北至民主村。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郊區大通鎮民主村2.6990公頃,其中:農用地:2.0749公頃;建設用地0.6238公頃;未利用地0.0003公頃。
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相關社保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銅政[2005]24號)規定:在本地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因非農業建設土地被征收轉用后,被征地時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為社保對象。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2〕67號)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地類 | 統一年產值標準(元/畝) | 土地補償 倍數 | 安置補助倍數 | 征地補償標準(元/畝) |
農用地 | 1800 | 10 | 16 | 46800 |
建設用地 | 1800 | 5 | 8 | 23400 |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銅陵市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銅政〔2013〕14號)規定,確定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類別 | 標準(最高) | 類別 | 標準(最高) |
平房 | 500元/平方米 | 樓房 | 1000元/平方米 |
房前屋后的附著物按每人1200元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銅陵市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銅政〔2013〕14號)規定,農作物1500元/畝、林地1500元/畝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征收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根據《銅陵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銅陵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規定辦理。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11月21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