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擬征土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淮國土資擬征告字〔2015〕50號
潘集區祁集鎮陳郢村、黃崗村、勸橋村,古溝回族鄉高湖村:
因淮南市潘集區建設需要,擬征收潘集區祁集鎮陳郢村、黃崗村、勸橋村,古溝回族鄉高湖村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的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征土地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于潘集區2015年第9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位于潘集區祁集鎮陳郢村、黃崗村、勸橋村,古溝回族鄉高湖村范圍內。
三、擬征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0.9497公頃,其中農用地29.1879公頃,耕地27.1092公頃,建設用地1.7618公頃。
1.潘集區祁集鎮陳郢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7057公頃,其中農用地3.6919公頃,耕地3.2120公頃,建設用地0.0138公頃。
2.潘集區祁集鎮黃崗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7.0388公頃,其中農用地16.5579公頃,耕地15.455公頃,建設用地0.4809公頃。
3.潘集區祁集鎮勸橋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4.6524公頃,其中農用地3.3853公頃,耕地3.2103公頃,建設用地1.2671公頃。
4.潘集區古溝回族鄉高湖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5.5528公頃,其中農用地5.5528公頃,耕地5.2319公頃。
擬征收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市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的規定,該地塊位于我市征地統一年產值區內,統一年產值標準祁集鎮、古溝回族鄉為1900元/畝,農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10倍,建設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5倍。
(二)安置途徑及安置補助費標準
主要采取貨幣安置。安置補助費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規定,該地塊位于我市征地統一年產值區內,統一年產值標準祁集鎮、古溝回族鄉為1900元/畝,農用地安置補助費補償倍數為18倍,建設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9倍。
(三)青苗和地面附屬物補償標準
地面附著物補償方式及標準、青苗補償標準,依據《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13〕38號)和《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淮府〔2013〕3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和《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淮府〔2013〕39號)的規定,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種的作物、搶栽的樹苗、搶建的建筑物,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六、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安置措施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征詢意見與聽證
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聽證告知書(淮國土資聽告字〔2015〕50號)規定的期限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書面申請聽證,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2015年11月4日
聽證告知書
淮國土資聽告〔2015〕50號
潘集區祁集鎮陳郢村、黃崗村、勸橋村,古溝回族鄉高湖村:
因淮南市潘集區城鎮建設需要,擬征收潘集區祁集鎮陳郢村、黃崗村、勸橋村,古溝回族鄉高湖村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我局依法擬定了土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并在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予以公告。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你村對公告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助方案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請在接到本告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申請聽證。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2015年11月4日
聯系人: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科湯辰晨
地址:朝陽東路國土大廈七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