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需要手續: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例:在主城區購買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實際居住,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遷來入戶。可持如下證明材料到居住入戶的派出所申請辦理:
1、購房者本人的書面申請;
2、購房者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或《購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者本人與所在用工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書》或《聘用書》原件及復印件或合法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需《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加快我市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3〕129號)文件規定:主城區之間購買開發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門出售的房屋,不受購房面積、時間、文化程度和《房屋產權證》等限制,只要實際居住即可辦理戶口遷移。
申報新生嬰兒隨父或隨母登記常住戶口,可持如下證明材料等到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2)嬰兒父親和母親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登記機關查驗計生手續,無計生手續的戶口登記機關應告知其到計生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入戶同時通知當地計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