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因公、因私前往深圳、珠海等經濟特區或其它邊境地區,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公安局或公安派出所辦理《邊境通行證》;公安機關應當場辦理。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憑本人戶口簿、照片,由攜帶人到上述簽證機關辦理。
(三)男性公民60周歲以上、女性公民55周歲以上和解放軍、武警、公安民警等前往上述邊境地區不辦理《邊境證》
(一)公民因公、因私前往深圳、珠海等經濟特區或其它邊境地區,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公安局或公安派出所辦理《邊境通行證》;公安機關應當場辦理。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憑本人戶口簿、照片,由攜帶人到上述簽證機關辦理。
(三)男性公民60周歲以上、女性公民55周歲以上和解放軍、武警、公安民警等前往上述邊境地區不辦理《邊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