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辦理戶口及有關證件所涉及的收費項目,一律實行亮證收費,嚴禁亂收費。收費標準按照渝價[2001]272號,渝價[2004]592號、渝價[2003]376號文件規定:
1、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每證4元。
2、門(樓)牌工本費:大門牌每塊30元,小門牌每塊6元。
3、居民身份證: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每證20元。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每證40元。
(3)第二代臨時居民身份證每證10元。
4、戶口簿工本費:
(1)居民戶口簿每本6元。
(2)農業人口戶口頁每頁每張0.20元。
(3)非農業人口戶口頁每頁每張0.50元。
5、流動人口居住證:
(1)本市籍農民工在本市范圍內暫住,一律免費辦理紙質居住證。
(2)非本市籍農民工在本市范圍內暫住,辦理紙質居住證每證收取工本費2元。
(3)非農民工在本市范圍內暫住,辦理磁條式防偽居住證,每證收取工本費15元。